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环办[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规范排污费征收稽查行为,根据《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2号)的规定,总局制定了有稽查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包括《排污费征收稽查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资料清单》、《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书》、《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分适用于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排污者两种类型)共五种,现予发布实施。 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过程中的其他文书,本通知未作统一规范的,有稽查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范。 附件: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排污费征收稽查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定于年 月 日对你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或者企业名称)的排污费征收(缴纳)情况进行稽查,请予以配合。 现需你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 2、 3、 ………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环境监察机构(印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排污费征收稽查询问调查笔录 日期:时间:地点: 案由: 被询问人: 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地址: 电话: 询问人: 记录人: 参加人: 问: 答: 问: 答: (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 询问人签字:被询问人签字: 参加人签字: 注:被询问人或者参加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调取资料清单 日期: 时间:地点: 案由: 调取资料缘由: 调取资料清单:
┌────┬───────────┬───────────┬─────┬───────┐ │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是否原件/复印件│页 数 │备 注 │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 调取人: 被调取资料单位经办人:
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书
┌────────────────────────────────────────┐ │案由│ ├────────────────────────────────────────┤ │被稽查对象│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地址│电话│ ├────────────────────────┴───────────────┤ │调查经过│ ├────────────────────────────────────────┤ │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 │处理依据│ ├────────────────────────────────────────┤ │处理意见│ │ 稽查 人: 年 月 日 │ ││ ├────────────────────────────────────────┤ │稽查部门意见│ │ 部门领导: 年月 日 │ └────────────────────────────────────────┘ [此文书适用于下级环保部门]
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 稽查事实和结论: 现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 条、《排污费征收稽查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_______________环境保护局申请复核。 _______________环境保护局 [此文书适用于排污者] 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决定: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排污费金额加收2‰的滞纳金。 _______________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