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办)、各旅游行业单位: 2009年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及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性 过去的一年,旅游业经受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以及全球性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当前,在我市积极克服困难,推进旅游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新形势下,迎来了2009年春节假日黄金周。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扩大内需,振兴我市旅游市场、促进旅游消费、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精神,深入分析今年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新特点、新动向,主动把握居民出游和旅游活动的新变化,提供丰富特色的旅游产品,有针对性地做好假日旅游预测、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保障等工作。要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要求,做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市场供给、质量监管、消费引导等各项工作,确保让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喜庆、欢乐、安定、祥和的春节长假。 二、推陈出新,丰富活跃春节假日旅游市场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突出特色,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要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组织推出民俗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生活。以“谁不说俺家乡好-山东人游山东”和“山东人游泉城”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进社区”、“旅游节庆乐万家”等惠民服务,让假日旅游惠及广大旅游消费者。加强对农村春节传统文化活动的引导,丰富农民假日休闲生活,形成城乡互动的旅游休闲格局。新闻媒体要组织开展春节传统节日特色宣传,提振市场信心,营造浓厚的假日旅游市场氛围。今年春节,我市将继续举办“民俗风情旅游节”,各旅游行业单位要找准结合点,抓住今年我市将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第七届园博会的有利时机,面向国内、省内市场,加强宣传促销,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济南观名泉、赏民俗、过大年。各县(市)区旅游局(办)要组织协调好辖区内的各项旅游活动,大力宣传,扩大市场。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造条件丰富假日旅游活动,繁荣旅游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满足旅游者需求,确保假日旅游健康发展。 三、突出旅游安全,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一是认真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春节前后探亲、旅游人流高度集中,交通压力加大。交通、旅游、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交通安全,督促旅游企业认真落实车船使用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船,严防发生旅游安全交通事故。二是保障旅游活动安全。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预案演练和现场疏导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以民俗旅游、冰雪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三是切实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春节期间,我市部分地区旅游接待压力将会增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加大对旅游项目组织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对自驾游、出境旅游、乡村旅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春节期间,各级有关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管理,努力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祥和的旅游环境。旅游、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和市场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恶性竞争、虚假广告、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要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旅游接待单位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水平,精心打造“好客山东”旅游服务形象。要高度重视旅游投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端口前移,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及早启动工作机制,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要认真分析预测本地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的趋势,按照扩大内需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旅游消费引导。要完善假日旅游市场监测网络,多渠道发布动态信息,合理引导游客流向。要健全完善假日旅游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提高驾驭假日旅游工作全局的能力。 五、密切协作,全面落实春节黄金周各项任务 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在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 领导协调工作。 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值班电话:66608760,传真:66608769)。 (二)旅游接待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贸易服务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旅游局(办)。负责组织指导各旅游景区(点)的节庆游园活动;做好景区(点)游客高峰期的引导、分流;组织协调各接待服务单位做好黄金周游客接待。 (三)市场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要组织专门力量,节前节中开展专项检查。打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黑社”、“黑车”、“野导”、“甩团、扣团”、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市景区(点)、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场所以及旅游交通等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涨价、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坑骗游客等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 (四)安全维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全面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切实抓好各景区(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交通运输行业等单位的安全工作,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节日期间火灾、重大治安、交通堵塞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五)市容环境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搞好城市容貌和市场环境整治,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游客创造优良的旅游环境。 (六)旅游交通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济南机场、济铁分局。负责假日期间交通指挥、疏导、停车场等管理,确保旅游交通线路畅通;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要及时调配客运线路和运力,保障运营车辆、场站出入口及客流通道的安全。 (七)统计预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省旅游局、统计局的要求,统计和发布旅游信息;监测旅游市场动态,搞好市场分析预测,向国家、省旅游局及市委、市政府和新闻媒体提供旅游信息。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旅游局(办)及行业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和统计数据。 (八)新闻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市广电局、市日报社。协调省城新闻媒体,加强假日旅游的宣传报道,展示我市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办)、各旅游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黄金周期间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保持与市假日办的联络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假日期间,市假日办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旅游局(办)、各旅游企业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抓好工作落实,开创我市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新局面。 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局(办)、各旅游企业请于1月20日前将春节黄金周的值班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24小时联系电话报市假日办(市假日办电话:66608760,传真:66608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