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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浙劳社就[200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1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两项收费项目已被统一取消,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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