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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8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08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评先工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焦作市2008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
2008年我市旅游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开拓都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再创新高,焦作旅游及焦作城市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全市旅游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发展旅游的积极性,继续做大做强做精我市旅游产业,我市拟开展2008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十佳服务员、十佳导游(讲解)员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先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认真组织开展“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创建优秀旅游强县”和“旅游服务创品牌、旅游景区创精品、旅游环境创优美”活动,旅游服务质量、精品景区景点、城市(县城)及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成效明显。 3.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并能主动独立举办旅游推介活动,列入预算的旅游宣传促销资金足额,宣传效果明显。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景区创A、标准化、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5.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有相应的旅游发展资金保障。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二)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和加快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旅游工作成绩突出。 2.注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积极参与全市“创卫”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注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5.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被投诉现象,没有受到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无越级上访现象,无综治案件。 7.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三)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在旅游项目建设、市场开发、宣传促销、行业管理、商品开发、旅游科研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5.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旅游工作增光添彩,并成效显著。 (四)十佳服务员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2.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本职岗位上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五)十佳导游(讲解)员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2.熟练掌握各项导游基础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反映焦作旅游的整体形象,让海内外游客了解焦作、宣传焦作方面成绩显著。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导游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从不欺诈游客,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5.能积极主动承担公派导游讲解任务,为焦作旅游声名远播服务且任务完成得好。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先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2008年全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赵卫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992599、3918363。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上报阶段(1月13日至1月2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照评先条件,填写推荐表,打印后附先进材料(不超过2000字)一式3份,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 (二)组织评选阶段(2月1日至2月6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3月2日后)。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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