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65)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65)的适用范围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市本级直属企业。
二○○九年一月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65)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65)的适用范围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市本级直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