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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宜居城市环境建设“燕赵杯”竞赛获奖城市的决定


【颁发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09]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河北省宜居城市环境建设“燕赵杯”竞赛检查评比的通知》,省建设厅、省人大城建环保委、省政协人资环委联合对2007-2008年度设区市宜居城市环境建设“燕赵杯”竞赛活动进行了检查。两年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各市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为抓手,上下一心,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在竞赛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先进,又好又快地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授予邯郸市、唐山市、石家庄市“2007-2008年度河北省宜居城市环境建设‘燕赵杯’金奖”荣誉称号;授予秦皇岛市、廊坊市“2007-2008年度河北省宜居城市环境建设‘燕赵杯’银奖”荣誉称号;授予张家口市、沧州市“2007-2008年度河北省宜居城市环境建设‘燕赵杯’铜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我省城市建设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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