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稳定就业局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在全市开展以“就业援助周”、“春风送岗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重点的贯穿全年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 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刘长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覃善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董秀银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马南萍 市人事局局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唐波文 市农业局局长 李永干 市工商局局长 蔡霓虹 市总工会副主席 胡晶波 团市委书记 高虹 市妇联主席 梁朝东 市残联理事长 黎四龙 市工商联主席 覃建兴 武鸣县副县长 吴春晓 横县副县长 蓝建东 宾阳县副县长 凌捷 上林县副县长 麻宏明 马山县副县长 吕迪先 隆安县副县长 谭建华 兴宁区副区长 黄汉锋 江南区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副区长 陆史宁 邕宁区副区长 麻清源 良庆区副区长 秦文彦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江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延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秀银、马南萍兼任,副主任由梁平江(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邵宁(市人事局副局长)、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庄丽珠(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永耀(团市委副书记)、韩艳斌(市妇联副主席)、梁朝东(市残联理事长)、杨泽民(市工商联副会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整个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县区和本单位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协同配合,统筹安排各项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周 1.活动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16日。 2.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3.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4.活动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就业援助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春节前,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援助制度。春节后,要重点结合本地区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的具体情况,针对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专项服务活动。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春风送岗行动 1.活动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月28日。 2.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3.工作目标: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四是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4.活动要求:各县、区要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春节前,重点做好新失去工作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摸查工作,为节后提供服务做好准备。春节后,要普遍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帮助农民工求职;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要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民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有序外出就业;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民营企业招聘活动 1.活动时间:2009年3月6日至4月29日。 2.服务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 3.工作目标:一是促进各项扶持企业度过难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帮助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到民营企业就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活动要求:各县、区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组织开展就业岗位信息调查,掌握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与就业岗位对接活动,使民营企业的空岗信息与求职者的就业愿望实现有效匹配,搭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对接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维权维护服务。强化就业服务,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会,结合就业服务进百家企业活动,及时做好落户我市项目的劳动用工等相关的服务,以招聘会进开发区、进企业的方式,送技能人才到民营企业和其它企业,促进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短期内实现就业再就业。活动期间充分发挥南宁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各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私营企业家协会、个体协会举办多场服务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 5.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市个体协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1.活动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2.服务对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其中的困难毕业生。 3、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活动要求:各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确定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重点做好适合于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等帮助毕业生求职的服务活动;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并做好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 4.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国经济和就业形势影响逐渐显现,如何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已成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近期,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扶持企业度过难关和促进就业的积极的政策措施,就业服务正是连接各项政策措施与享受政策的对象之间的桥梁。2009年推出的各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是要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真正落实到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落实到每个需要帮助的人。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领导负责制,制定检查评估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人员。要把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活动质量。 (二)协同配合,统筹安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对于同一服务对象,主要通过联合行动的方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形成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并指导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点负责“就业援助周活动”、“春风行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诚信、高效的职业中介服务;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所属高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重点组织开展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农民工为重点开展相关就业服务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女大学生、失业或被征地妇女、返乡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开展相关的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残联组织要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开展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中残疾人员的就业援助活动;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所需各项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部署、促进就业的社会经济政策、《就业促进法》和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服务承诺与服务项目。要在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上下功夫,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等各种不同的对象,开展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请各县、区系列活动领导小组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苏健,联系电话:5505387、5505389(传真),并及时上报各项活动的总结材料和报表。各级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实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