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实施旅游主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2009年为名镇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名镇旅游年)。现就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名镇旅游的基本内涵和重要作用。名镇旅游主要以历史传承、新修如旧、修旧如旧、搬迁复建的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名镇或传统街区为旅游目的地,包括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体验购物等。我市名镇资源富集,发展名镇旅游对丰富旅游产品体系、保护原生态自然与人文资源、推动旅游产业与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为指导,坚持旅游发展与文化传承相结合、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创新与传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打造精品的思路,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种类齐全的名镇旅游产品体系,促进名镇旅游发展,改善名镇的经济结构,实现旅游名镇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主要完成“三百工程”(即:启动建设100个名镇旅游项目、开展100项旅游营销活动、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100亿元),确保2009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0%。 (一)启动建设100个名镇旅游项目。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思路,积极策划包装100个名镇旅游重点项目,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加快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健全旅游服务功能、美化旅游景区环境、突出旅游文化特色、树立旅游整体形象,不断提高名镇的旅游集散和辐射作用,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全面推进100个名镇旅游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0大名镇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10大名镇旅游项目要按照“申报、推介、竞定”的程序公开确定,按照项目策划、规划、设计一体化的原则推进总体策划,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制订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项目招商的要求引进项目业主,按照统筹协调的需要建立健全旅游名镇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二)开展100项旅游营销活动。按照“大重庆、大旅游、大市场、大营销”理念,精心打造旅游宣传营销平台,围绕名镇旅游主题开展100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激情营销重庆旅游,不断拓展重庆旅游市场。要精心组织“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并积极借助国内外各地举办的重大旅游节会活动,为名镇旅游招商引资和产品营销构建更加宽广的平台。不断深化和完善重庆旅游宣传“十个一”工程,认真组织开展“十个一”工程宣传季活动,不断树立重庆旅游品牌形象,扩大重庆的美誉度和吸引力。 (三)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100亿元。认真策划包装一批名镇旅游招商项目,积极利用我市拥有的“西部大开发普惠政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特惠政策+区县特事特办的实惠政策”等政策优势,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成招商引资100亿元,进一步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有效解决旅游投入乏力的问题。要强化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招商引资主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及“点对点”等多种招商引资形式,努力引进有实力、有规模、有品牌、有业绩、有信誉的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建设。 三、落实政策支持 (一)土地优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供地目录的前提下,名镇旅游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据实核定土地成本,依法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二)贷款融资支持。积极鼓励银行、融资机构、担保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向名镇旅游项目提供贷款或融资支持。在充分利用现有贷款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多种有效的融资模式。 (三)税收优惠政策。10大名镇旅游项目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资金扶持支持。充分发挥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等政策性投入的引导作用,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名镇旅游项目建设。对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名镇旅游项目业主企业,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实施以奖代补。2009年,在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中分别安排给10大名镇旅游项目10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策划、市场营销和招商引资。 此外,对于此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中涉及名镇旅游项目的,按照原规定执行,但有关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名镇旅游年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名镇旅游年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旅游大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名镇旅游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名镇旅游年活动的有关事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名镇旅游年活动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机制、督办问责制度,切实推进名镇旅游年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将10大名镇旅游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并对项目推进实行“一事一议、特事快办”。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旅游局要切实抓好名镇旅游年活动的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衔接,编制名镇旅游项目库,积极推进名镇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要按照要求及时落实各项名镇旅游年活动资金。市国土房管局要积极支持名镇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市规划局要及时做好名镇旅游景区规划的指导和审批。市交委要积极推进与名镇旅游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要积极做好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指导和有关文物保护协调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名镇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旅游企业、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名镇(街、村)组织、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名镇旅游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积极探索有利于名镇旅游健康发展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不断改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培育旅游市场主体,重点培育一批旅游龙头企业带动名镇旅游发展。要善于用市场的办法、开放的办法、改革的办法解决旅游发展资金问题,创新投融资方式,放宽投融资领域,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建立多元化的旅游投融资机制。要创新思路,正确处理名镇旅游发展与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关系,做到建一个旅游名镇,兴一个地区,富一方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