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撤销山东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鲁外经贸外经字〔2007〕11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山东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山东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撤销山东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鲁外经贸外经字〔2007〕11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山东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山东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