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省、市纪委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要求,市管理中心在原有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经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程序验证、组织测试、验收,目前电子监察系统已正式运行。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和督办流程的要求,对于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并整改,监察问题办理结果将纳入市管理中心季度、年度考核。 附件: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督办流程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处理规则
1、综合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住房公积金统计
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近5年业务情况
2
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项目贷款余额
3
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
两项资金近五年概况
4
动态信息
包括公积金情况统计、大额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统计、最新监察结果三张统计表格
2、资金拨付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监察银行存款账户资金对账调节及时性
银行月末数据导入后6个工作日内没递交未达账项调节表,给予所属部门预警;9个工作日给予黄牌;超过12个工作日给予红牌
2
针对多笔贷款或支取业务对应同一个交接单的情况,监察交接单上的金额是否等于资金实际拨付金额
不相等的给予所属部门(下同)红牌
3
按照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拨付业务进行监察
日常监察
3、服务时限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从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日到放款日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超过5日预警,超过7日黄牌
4、贷款业务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商品房、二手房个人贷款额度是否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超过限额的给予红牌
2
二手房贷款收款人重复出现,与售房人是否一致
重复出现的,给予预警
3
同一家庭(夫妻关系)是否存在两笔贷款
存在的,给予预警
4
是否存在逾期6期以上的个人贷款
6期-预警,6期以上-黄牌
5、收缴和支付业务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正常缴存账户缴存金额是否超过上限额度
缴存金额超过规定上限额度的给予黄牌
2
正常缴存账户缴存金额是否低于下限额度
缴存金额低于规定下限额度的给予黄牌
3
缴存基数是否超过规定限额,缴存比例是否高于20%
缴存基数超过规定限额的;缴存比例高于20%的,给予预警,3个月未纠正的给予黄牌
4
缴存基数是否低于规定限额,缴存比例是否低于5%
缴存基数低于规定限额的,缴存比例低于5%的,给予预警,3个月未纠正的给予黄牌
5
监察一个职工是否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在重复账户的给予预警
6
监察各管理处正常缴存单位归集率是否达标
季度归集率小于60% 的给予红牌,大于60%小于70%给予黄牌,大于70%小于 80%给予预警
7
正常缴存单位中,是否出现连续3个月未缴存
连续3个月未缴存的,给予预警
8
监察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支取次数
超过7次的给予黄牌
9
监察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
年度内累计支取额度超过30万的给予预警
注:“正常缴存单位”标准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贷款收缴业务配比监察
序号
监察点描述
监察规则
1
根据业务系统信息计算的可贷额度与实际发放的贷款额度是否一致
不一致的,给予预警;经落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给予红牌。
附件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监察系统督办流程
一、红黄牌及预警信息办理流程
对于系统提示的红牌、黄牌及预警类信息,监察室按照金宏网督查事项办理流程及时拟制《办理通知单》,报中心主任、纪检组长阅知,同时报分管领导阅示后,转交相关业务处室限期落实。
二、监察问题办理流程
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办理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完毕,并按照督办流程将问题办理情况通过金宏网反馈监察室,同时将责任部门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需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转交监察室存档备查。如属特殊情况不需纠正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三、情况记录归档流程
监察室对相关业务处室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核对后,通过金宏网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中心主任、纪检组长审阅。预警信息经落实反馈后,如不存在违规问题的,监察人员应可通过系统(一级提报和二级审核)设定权限取消预警提示,如存在违规问题,则应给予黄牌或红牌,并将办理情况及材料归档。监察问题办理结果纳入季度、年度考核。
四、有关监察问题的补办流程
如经处理后仍有问题,或报经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审阅后要求补办的,比照上述流程进行二次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对于违规情况严重以致造成损失的,将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