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各族市民群众出行环境安全、有序、畅通、便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4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春运工作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为切实加强对我市2009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自治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自治区经贸委、交通厅等部门,统筹协调做好我市2009年春运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2009年春运工作;负责统计上报相关数据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运输安全 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农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期间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市交通部门要认真分析春运客流规律,科学预测,根据客流变化规律、高峰特点,引导运输经营企业合理安排运力,发挥运力的最大效能,完善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要主动加强与铁路、民航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运输衔接,确保运力到位。 各区(县)、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准备工作,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春运前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春运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运输经营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严厉打击超载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疲劳驾驶,切实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超载运行的客车,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载转运,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分流。 市交通部门在春运期间要严格加强对运输经营企业的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市场。 市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对事故多发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和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返乡返校期间的组织管理,进行安全教育,主动与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联系,提前进行团体订票,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各运输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运输工具及其相关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继续广泛开展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乘车的宣传和查堵工作。 春运期间客流集中,各运输经营企业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车站和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控制传染性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突发事件、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加强市场监管 市公安、工商、卫生、市政市容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重点保证旅客集散通道、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要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四、完善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市交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我市春运应急预案,并认真检查春运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保障体系的落实情况,要加强春运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反映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处理机制。 五、营造和谐营运环境 各运输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春运工作作为检验行业服务水平和展示自身精神风貌的契机,组织开展各项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在售票服务、旅客候车、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旅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市交通、价格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春运期间的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要做好客流信息发布,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春运动态、景点状况、气象资料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六、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春运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运输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故。一旦发生旅客积压、道路大面积阻塞等影响较大的事件,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不得延误。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单位春运期间应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春运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各相关部门、各运输经营企业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交通局24小时值班电话:4886301,传真:4886353、4886301(节日期间)。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