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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08]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司法拍卖而持有7,036.97万股,占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2.6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意豁免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因间接收购而持有和控制10,174.22万股,占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1.6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们应当会同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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