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20号)的要求,拟于近日对我市各有关单位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2008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并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进行自评。其中,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填写《南宁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1);其他单位(包括开发区)填写《南宁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自评表可在南宁市政务信息网站(http://www.nanning.gov.cn)“政府公告”栏目下载。请各单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和自评表的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月9日前报送我办(市政府27号交换箱),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 nnzwgkb@163.com。我办将于2009年1月12-16日组织考评组进行核查。 联 系 人:陈红艳 联系电话:0771-5505206 附件1:南宁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2:南宁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3: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南宁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考核项目
基本分
评分标 准
自评分
考评分
一、组织领导
20分
1、建立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5分)
2、制订和贯彻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5分)
3、制订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并检查信息的更新情况。(5分)
4、组织各部门、各乡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5分)
二、公开的内容
40分
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200条。(少10条扣1分,多2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 分)(20分)
2、在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2000条。(少200条扣1分,多20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10分)
3、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送政府信息2400条。(少240条扣1分,多24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10分)
三、公开的形式
30分
1、发挥网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网络政府信息公开。(5分)
2、在市门户网站上政民互动平台中的答复情况。(计算方法:答复率×所占分值)(5分)
3、县(区)政府应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切实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5分)
4、在各机关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5分)
5、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5分)
6、在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的办事流程、依据、收费等内容。(5分)
四、群众满意率
10分
由考评组随机在县(区)政府周围抽查20个人(计算方法:满意率×所占分值)或以年度社会评议结果为准。(10分)
总分
注:各项目的分值为该项目标准分值,实际评分为“标准分+加分+扣分”。
附件2:
南宁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考核项目
基本分
评分标 准
自评分
考评分
一、组织领导
30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6分)
2、制订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6分)
3、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6分)
4、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并检查信息的更新情况。(6分)
5、组织本部门及指导下属或二层机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6分)
二、公开的内容
40分
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100条(少5条扣1分,多1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 分)。其中,各群团、事业单位发布政府信息50条(少3条扣1分,多5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20分)
2、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送政府信息120条(少12条扣1分,多12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其中,各群团、事业单位报送政府信息60条(少6条扣1分,多1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10分)
3、在市门户网站上政民互动平台中的答复情况。(计算方法:答复率×所占分值)(10分)
三、公开的形式
30分
1、充分发挥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10分)
2、在机关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10分)
3、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0分)
总分
注:各项目的分值为该项目标准分值,实际评分为“标准分+加分+扣分”。
附件3: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共107个)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
(二)市属部门(4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法制办公室、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直属事业单位(15)
市招商促进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社会科学院、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双重或垂直管理单位(14)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南宁市航道管理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五)人民团体、市工商联、职业学院(13)
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国际贸易促进会、市红十字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六)县、区人民政府(12)
武鸣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
(七)开发区管委会(7)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市相思湖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