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八十七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