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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关于加快银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担保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典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6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关于加快银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银行业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银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信托业(以下统称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大力发展银行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产业区域化转移,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健全良好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加大银行业对经济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我市实现追赶前进、超常突破、跨越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快银行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继发展;有利于促进银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使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 加快昆明银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推进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银行服务体系,着力提升银行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增强银行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使银行业务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进一步促进昆明区域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提升,推动昆明成为金融机构聚集、资源配置高效的区域性人民币结算中心。 二、大力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切实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在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对在昆新设和迁入总部和地区总部的银行机构,除工商、税务部门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外,还通过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切实落实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对新入驻昆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给予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l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对新入驻昆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银行业配套服务机构给予200-500万元补助。以上扶持资金分三年均衡拨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推动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及粮食安全战略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有关的农村基础建设、农业资源开发相关的现代化农业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的投入,进一步引导政策性银行对“三农”可持续有效资金的投入,健全农户贷款工作机制,完善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创新适应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涉农信贷业务增幅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 (四)引导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环境和信用环境,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银行机构把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作为未来发展新的增长点,未来三年中小企业贷款保持20%的年增长率;加大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地方财政部门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外,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担保基金为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引导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建立新型的银政企合作关系,进一步形成银行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营造政府、银行、企业互动的氛围和宽松、良好的合作环境。建立备选项目储备库和分年度融资计划,引导银行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和环境等方面重大项目的投入。 (六)引导对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的投入。充分发挥银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园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提高银行业在产业集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电力装备、机床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磷化工、钛化工八大重点产业及工业园区等领域,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引导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鼓励银行业多领域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紧紧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发展目标,稳步、有序开展服务业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市休闲旅游业、文化业、商贸物流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及应用、信息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八)引导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支持各县域经济建设,促进银行机构每年县域贷款额度应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适当放宽县域信贷授信额度,扩大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逐年提高县域存贷比。配合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县域经济信贷投入进行监测分析。 (九)鼓励对环保业发展的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开展绿色信贷支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生态建设和农业产业的发展。 (十)引导对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支持。推进政府性投融资公司深化改革,增强实力,提高投资水平,促进自身发展。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储备工作,积极推荐优质项目,形成银行、政府、项目单位和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政府类资源的调配和安排,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信贷力度,增加信贷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四、落实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十一)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银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银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银行业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二)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银行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银行业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加快银行机构集聚、完善服务体系和鼓励金融创新 (十三)支持银行机构集聚和发展。按照“自主选择,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大力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重点有计划的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银行业配套服务机构新设立或迁入昆明。极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力度,鼓励外资银行拓展业务规模,支持开展人民币业务。鼓励当地银行机构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的实现机构规模扩张和经营范围的延伸。 (十四)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按照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要求,促进农村信用社在稳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涉农银行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研发适应广大农民需要的服务品种,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部分商业银行恢复乡镇的银行网点,多渠道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高银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服务实力和水平。大力推进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昆明市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组建的速度,扩大试点范围,以解决农村地区和城乡建设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切实为我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十五)鼓励金融创新,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构建完善与银行业合作的创新机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学习、借鉴和引进国内外银行业的先进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创新品种。积极开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创新尝试,不断完善我市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能力。争取国家和省对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更多的指导与支持,赋予昆明市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权。在与银行合作中,鼓励和支持同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推动银行产品和业务的创新。 六、优化生态环境,促进银行业稳定发展 (十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搭建服务平台,为在昆银行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逐步建立银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交流沟通,政府在制定银行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召开项目融资会时,邀请银行机构参与研究论证,为我市经济发展和项目融资提供咨询服务,并向相关管理机构争取有利于我市银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七)积极扩大金融开放环境。围绕打造金融机构和功能集聚区,鼓励银行业总部、地区总部和知名外资机构入驻昆明,推进金融环境的对外开放,引入金融资源、金融人才、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经营及各种新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昆明金融业发展水平,推动昆明银行业的发展。 (十八)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采取措施,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整合成高效的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加强银行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打击和制裁,加大银行债权的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七、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 (十九)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增量存贷比、信贷增长额、信贷产品创新情况、服务情况以及对我市中小企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产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规模作为主要指标,每年对在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前十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各级政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性存贷款、行政性中间业务等资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加快发展信托业 (二十)加快引入信托机构。为信托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到昆明设立总部及开办分支机构提供便利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信托机构在昆明开展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支持信托机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信托机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对信托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信托机构的考核评价,推动信托机构加大对昆明各领域的投入。发行信托产品的奖励政策按照《昆明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其他各项鼓励政策,具体参照支持银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执行。 昆明市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昆明保险市场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昆明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生产和流通的安全与稳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服务;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加快昆明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经营诚信规范、保障能力充足、健康快速发展的现代保险业;力争用10到15年的时间,把昆明建设成为服务和辐射云南、西南、东南亚、南亚的保险中心城市之一。 二、大力引进各类保险市场主体 (一)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培育本地专业保险法人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保险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和保险配套服务机构,积极发展理念先进、经营规范、资信状况优良的保险中介机构、研发机构,争取国际著名的保险经纪、公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我市区域性保险中心城市建设。 (二)提供资金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总部新设立或迁入昆明的,按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保险机构地区总部、保险配套服务机构总部等,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分三年均衡拨付。在昆新设、迁入总部和省级保险机构的,除工商、税务部门在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外,还通过用地指标、土地规划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大力支持保险业改革创新 (三)积极稳妥推进多形式、多渠道的农村保险。 1.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建立适应我市特点的农村保险发展模式,进一步发挥保险在农业灾害防御和防疫体系中的作用。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开展粮食、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禽类、生猪养殖等我市特色农业、林业产业的保险试点,不断扩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范围;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我市农业支持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针对地震、泥石流等强自然灾害,改变单一的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切实整合支农资金,优化支农资金结构,对农户投保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对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对农业再保险机构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充分发挥保险运作的放大效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采取招标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探索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筹建区域性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开发适农保险产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易懂、理赔简便等适合农村地区销售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2.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拓宽农村保险业务,推行“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探索在全市开展以县(市)、区政府为主资助统保的农民房屋保险,探索以县(市)、区政府主导推动的进城务工人员责任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农业、林业部门支持的森林火灾保险、主产区水果保险等,拓宽农村保险服务范围,开办特色农业保险、涉农保险和其他农村保险业务;积极探索保险保障与农村金融支持相结合的新途径。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机制,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险,解决农民借贷难问题,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支持保险公司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不断拓展其他新农村建设保险。 3.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农民意外、健康、养老、教育等保险保障。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民政、教育、计生等部门在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推动农业保险、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保险。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贯彻执行《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支持保险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障业务。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将节育手术保险作为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促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支持保险机构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探索建立教育保贷机制,着重建立九年义务制教育之外的教育保贷机制,促进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和就业转变。积极探索政府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农保险产品。 (四)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1.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探索财政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着力提高我市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2.支持保险业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3.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创新专业健康保险服务模式。 4.探索保险业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试点,尝试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低保人群医疗保障体系。 5.鼓励、提倡个人或团体参加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健康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6.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企业年金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1.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按照“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积极推行公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各类责任保险,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2.继续支持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煤矿及非煤矿山、规划建设、卫生医疗、旅游等部门与相关保险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在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与市场经济配套的各种责任保险,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4.推行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积极支持在建筑、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等。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手段转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开展通过保险机构规范管理和运作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的试点。 5.推行公共场所责任保险。积极支持在一定规模的商场、批发市场、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在部分行业开展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 6.积极支持建立及完善旅游保险合作机制。加快发展旅行社责任、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设施安全、新兴与特种旅游、相关旅游经营主体责任等保险,健全旅游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提升我市旅游城市形象。 7.积极支持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风险控制与管理,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8.支持开发职业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发展上市公司董事责任、监事责任保险及医师、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各类职业责任保险,防范执业风险。 9.支持推行特殊岗位保险。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公安、保安、城管、押钞、安全生产监督、事故救援、规费征收、环卫等特殊岗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六)推进保险自主创新 1.加快保险创新发展,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立足为东南亚、南亚重要国际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与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提高创新能力。探索建立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建立保险创新的激励机制。 2.积极探索保险公司新型组织形式。支持组建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3.逐步形成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联动发展的局面。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研究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在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方式和途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大力推动保险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大型项目、建筑工程以及现代物流业、商贸会展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研发,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4.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政策性保险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在中央和省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力度,适当提高财政对投保企业保费补贴的比例。鼓励开发中小型企业一揽子保险产品,并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引入和培养 (七)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保险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保险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保险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八)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保险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保险业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九)重视保险产业规划。重视并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将保险业纳入我市和行业发展规划中。 (十)切实给予法规政策支持。对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积极贯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国家法律法规支持,为开发适合的保险产品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探索强制保险试点,研究制定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用保险管理和转移风险的具体政策。 (十一)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作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公众形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保险市场中介体系。加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加强国际保险交流与合作,提高昆明保险业的水平。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探索在公安、交通、消防、医疗等领域与保险业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提供资金等提供信息支持和制度支持;通过对保险机构进行表彰、建立黑名单,促进保险机构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十四)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培养、增强市民人身、财产保险意识。新闻媒体应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保险业开展保险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考核奖励 (十五)建立保险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保险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保险机构在我市的保费增长率、地区覆盖率、险种覆盖率、赔付率、理赔期限、资金投放量、利润再投入、税收等为主要指标,每年对在昆保险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前十位的保险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加强领导协调,为保险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六)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保险业监管部门、在昆保险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逐步建立保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本地保险业专业人士共同建立昆明市保险系统研发联席会,制定昆明保险业发展计划,发布昆明市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根据昆明市社会经济、保险发展需要,协助积极向相关管理机构争取有利于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方针。 昆明市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昆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良性互动,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我市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一步调动广大资本市场主体和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昆明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加快昆明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股票、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规模,使上市公司数量、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省的比重与我市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相适应;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努力支持本地期货公司发展,鼓励国内外期货公司来昆发展,积极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合理规避市场风险,充分发挥金融衍生工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杠杆作用和风险控制作用;大力发展各类风险、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昆投资;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二、支持证券市场发展,扩大股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 (一)进一步提升地方证券机构综合实力,拓宽融资渠道。 以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做大做强本地证券公司、充分发挥本地券商的资源优势和便利性优势,为企业兼并扩张、改制上市提供支持与服务,使得本地券商切实成为本市企业做大做强的助推器。加强对地方证券经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发挥市内证券公司在本地开展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拓展本市的融资渠道,推动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优势产业的上市培训工作。引入和建立上市企业培育机制,通过对全市范围内有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类培育,形成梯次后备体系。对纳入后备库培育企业占有的划拨土地转出让的,在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按不超过出让价款总额的80%予以奖励;企业在改组设立股份公司或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对符合政策的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启动上市并由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由市政府给予申报上市企业不低于5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补助;对经确认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根据其上市融资规模,给予管理和经营班子200-300万元奖励。 2.结合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制度,支持有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优势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加强上市培育和推介工作,加强与境内外知名证券公司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更多的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领域的优势企业尽快上市,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从源头上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我市优秀企业集团采取吸收合并、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三)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增强融资能力。 1.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把股权结构调整作为改善上市公司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积极吸收非国有资本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壮大上市公司。加快优质资产向优势上市公司集中,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在云南省及国内外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成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市场主体,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2.坚持分类指导,增强融资及再融资能力。以市场运作为主体,政府积极引导,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分类调整,增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具有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鼓励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加大直接融资比例,扩大经营规模,尽快做优做强。对业绩较好,有发展潜力,但达不到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在投资者认可其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可非公开发行证券,也可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或开发新产品、投资新项目、注入优质资产,有效提升其经营业绩,以达到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增强融资能力。对主营业务无竞争优势、经营业绩不好、发展后劲不足的上市公司,要加大实质性重组力度,通过产业整合将原有业务置出后的壳资源形成新的融资平台,引入优势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积极培育创业板上市资源,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壮大经济实力,创造条件上市。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的有利条件,鼓励具有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进行股票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通道。 (五)积极培育债券融资主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把发行企业债券作为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积极推动各类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大政府投融资主体规模,加强资源整合,提升资产质量,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城市交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以社会资金注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金融产品,成功募集的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推动一批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良好的地方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资产质量好、现金流量稳定的企业积极争取资产证券化融资试点。地方企业成功发行债券金额在5亿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给予成功融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的工作奖励。 三、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培育和壮大期货经营机构 (六)调整农业、能源等产业结构,培育当地期货市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涉农企业以及能源企业,加强与商品交易所的联系和合作,利用期货市场合理规避国际国内市场的价格风险,为我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开拓新途径,为我市能源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七)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期货经营机构,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型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期货营业部并开展业务。大力支持现有期货公司发展,积极培育新的期货公司,壮大期货公司队伍;提高期货公司的市场效率和竞争能力,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现代金融企业;鼓励市内期货机构做大做强,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在规范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期货经营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努力推进具有云南及昆明特色的期货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促进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连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八)规范发展地方期货机构,进一步提升地方期货机构综合实力。督促期货经营机构健全治理结构和完善内控机制,积极支持市内有条件的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做优做强。加强对地方期货经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发挥市内期货公司在本地开展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非传统期货等业务。 四、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及产权交易等新兴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九)扶持和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昆明市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产业投资等基金的成立和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或产业投资资金,支持本地基金事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各类水务基金、节能减排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在昆明设立和发展,逐步完善投资服务支持体系;在昆明市辖区内新设立的各类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市政府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达基金总额的60%以上的,由其所在地政府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基金投入昆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基金投入昆总额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积极鼓励产业资本与股权金融资本的融合。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搭建平台,积极鼓励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战略投资,对吸纳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的项目,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均列入市新型工业化项目计划,在项目批准、土地供给、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疏通资本流转渠道。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流转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重要平台。在完善现有产权交易中心行为规范的基础上,整合本地及外地可整合的产权交易市场资源,逐步形成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运作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统一监管下规范的股权转让制度,积极拓展产权交易业务,依靠优惠措施和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场交易,不断扩大产权市场交易规模,增强产权市场的影响力,争取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之一。 加强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权益。从交易制度、监管体系、技术、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更好地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发现市场价值、引导产权合理流转、优化国有资本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有序、富有效率的产权流转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促进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动和优化重组。 五、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十一)加大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引入力度。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迁入昆明的,按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总部等迁入昆明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分三年均衡拨付。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诚信建设,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策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会信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杜绝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加强保荐机构及其代表人履约诚信状况的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交易结算制度,正确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欺诈、误导、诱导客户交易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强化中介机构诚信执业,支持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对损害政府形象的单位和个人,损害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投资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高管人员,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发挥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明确责任,诚实守信。 (十三)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发展,强化法人治理力度,明确出资人义务,规范出资人行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证券保荐、投资咨询、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保荐、审计评估、财务顾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档案,定期进行信用考核。 (十四)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五)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十六)加强考核激励。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证券、期货、基金等行业,根据行业分别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对在昆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加强领导协调,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推动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和专题工作组,负责协调土地、税务、环保、工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企业改制和规范运作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统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扶持办法,在全市上下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昆明市关于加快担保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担保行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昆明市产融结合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担保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担保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担保业的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加快担保业的发展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的建立,促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昆明市的产融结合,进一步推进重点扶持产业的建设;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优化投融资环境,创建诚信昆明。 加快昆明担保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担保行业机制和行业体系,吸引省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入驻昆明;鼓励本地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新建较大规模的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建立形成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农村建设、农民贷款、产业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昆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大力引进各类担保机构 (一)为新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对新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为担保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为新设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扶持。全面落实《昆明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引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进驻给予奖励。对新入驻昆明的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三年均衡拨付。对担保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担保行业机制创新。发挥龙头担保机构的作用,形成各级聚集项目资源、共同参与担保、纵向分散风险的行业识别、预防、控制、化解和补偿风险的工作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主体作用,联合带动社会商业性、互助性担保力量,共同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发展。 (四)鼓励担保行业体系创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已有担保机构的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积极支持设立股份制、商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引入和建立再担保机制,吸引实力雄厚的投资者设立再担保机构,支持辖区内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 (五)鼓励担保行业模式创新。鼓励担保机构积极探索联户联保、涉农企业联保、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担保等方式,引导、撬动、黏合各种社会资金向现代农业和农村集聚。探索林权抵押等农业经营权抵押的新模式,进一步密切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和农户的关系。 (六)鼓励担保行业品种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债、收购兼并业务、场外交易市场的私募过程和风险(创业)资本。 (七)鼓励担保行业服务领域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在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完善、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拓展就业渠道等各个方面发挥作用,拓展担保业覆盖领域,积极服务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昆明担保市场。 (八)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担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信息库建设、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和在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产融结合开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担保公司的发展。 四、加强对担保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九)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担保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担保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担保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担保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担保机构的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努力营造担保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一)重视担保业产业规划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重视并积极支持担保业发展,将担保业纳入我市行业发展规划中,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资信档案,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 (十二)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担保知识普及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担保业开展担保宣传活动。 (十三)营造良好的政府服务环境。对符合要求并涉及工商、税务、金融、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以及其他动产、股权、林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登记成本,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 (十四)营造多元化发展环境。市外担保机构参股、控股昆明市担保机构,享受昆明招商引资有关优惠、奖励政策;由社会资金投资设立的担保机构,享受与政府出资创办的担保机构同等的政策支持。 (十五)为担保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营造环境。促进担保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和沟通,鼓励其他金融机构与信用良好、运作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担保机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扩大担保覆盖面,发展适合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中小企业融资、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 (十六)鼓励建立行业协会。由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担保机构牵头成立昆明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通过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树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由相关部门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抗风险能力评价。 六、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考核奖励 (十七)建立担保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担保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担保机构在我市的担保总额、创新能力、服务“三农”和产业建设的金额及其他综合因素为主要指标,每年对在昆担保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前十位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担保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八)加强领导协调。加强对担保行业发展的协调,促进各类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能干预项目决策,不得操作信用担保具体业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担保机构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制、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分散制度。逐步建立担保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昆明市关于加快典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典当业发展,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典当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典当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当作为社会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是金融信贷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典当业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在满足短期应急性的融资需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典当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昆明典当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将我市建设成为金融机构集聚、产业发展与金融资源配置高效、金融服务体系健全有效的总体战略部署,积极支持典当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当快速融资的作用,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支持典当行做大做强,发展行业品牌经营 (一)鼓励新设典当行总部,已有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开设分支机构。对新设典当行总部,按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或开设分支机构一家以上的,视为新开设,按不高于新增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或开设分支机构一家以上的,视为新开设,按不高于新增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以上补助分三年均衡拨付。 (二)积极支持典当行走品牌经营道路。通过鼓励典当行做大做强、规范经营、提高资金运作能力,积极支持形成品牌化、高信用的典当业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典当业经营水平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三、推进典当业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支持典当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推进典当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并督促各典当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建立各典当行经营情况季报制度,建立季度经营分析例会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建立典当企业诚信档案,积极推进以自我约束、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四)强化各典当行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合规合法经营意识和行业自律行为。以较完善的内控机制来约束、规范各自的典当行为,防止典当行经营风险的发生。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风险防控研究和摸索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并调整经营结构和方向,提高风险控制率。 四、实行积极的典当人才战略 (五)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典当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典当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典当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典当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六)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典当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典当业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典当机构的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和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七)为典当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府引导,支持行业宣传,扩大影响范围,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依法规范典当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八)进一步做好典当涉及的抵押登记等相关行政服务。典当所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它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九)加强对典当业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准入管理,优化地区布局。积极开展典当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研究,切实加强对典当行主体行为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加大对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各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监管,形成合力;行业协会要积极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开展行业诚信承诺,不断提高典当业的整体素质,主动营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典当经营环境。积极推进典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六、加强对典当业的考核奖励 (十)建立典当业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典当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出当率、赎当率、续当率、死当率、房地产典当率、财产权利典当率、资金周转率、对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融资支持度、信用级别、税收等为主要指标,每年对典当行业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加强领导协调,为典当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一)规范对典当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典当业的监管,统筹、协调全市典当业体系建设和发展,规范典当业的政策制度。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典当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规范典当行的“黑名单”制度和典当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典当行信用评级制度。市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并督察。 (十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在昆典当行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逐步建立典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根据昆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协助积极向相关管理机构争取有利于我市典当业发展的政策方针。 昆明市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融资租赁业是融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销售,激活社会的物流和资金流,促进资本合理有效流动;有利于建立起资源、资产、资本之间转化的桥梁;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高新企业的实力;可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条件,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经过近年来不断发展,我市融资租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融资租赁的规模不断扩大,有力促进各类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新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昆明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在当前昆明推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各项建设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发挥其在金融发展体系中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昆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认真把握当前发展的重要机遇,争取更多的国内外融资租赁企业到昆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支持本地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全市各类企业对融资租赁产品的认识和利用,有效控制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促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使我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2%,成为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融资租赁机构 (一)为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将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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