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的决定


【颁发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1995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