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巴彦浩特城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发[2008]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阿左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巴彦浩特城镇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巴彦浩特城镇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城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 巴彦浩特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发展和创新能力,使城镇真正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要突出巴彦浩特在全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联系门户的地位,依托阿拉善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民族特色,把巴彦浩特建成生态型、旅游型、宜居型的文化名城。在今后三年内,城镇人均道路铺装面积达到16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供热覆盖率达到75%,污水入网服务面积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主街道亮化率达到98%,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 二、进一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 (一)完善城镇道路交通网络系统。以城市主干道为基础,加快对现有城市支路建设和街巷道的拓宽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道路建设着眼于城镇的未来发展,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决杜绝由于资金和规划设计不到位造成的低水平建设。要严格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建设地下设施,各种依附于或穿越城镇道路的管线要一次设计,集中铺设,减少道路开挖。城镇道路上空的各种线缆要逐步埋设地下,新建城镇道路必须做到线缆入地。同时,加快停车场、站、点等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合理制定城市客运交通规划,保证城市道路和城市交通的和谐发展。 (二)加快城市给水、污水、燃气和集中供热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给水能力,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完善给水和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用水供应,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扩展污水收集管网范围,逐步建立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施引气入巴工程,提倡使用电力、天然气和液化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同时,加快集中供热建设,限期淘汰分散式小规模自建锅炉房。 (三)增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提高巴彦浩特垃圾处理和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垃圾中转站和收集站。增添数量、合理布局城市公厕,逐步淘汰旱厕或改造为水冲式公厕。 (四)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大力实施营盘山景观公园、生态园和红沟水库水体景观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会展路景观大道绿化工程、土尔扈特北路街区绿地、南环路街区绿地等道路及社区游园绿化建设工程。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沿线景观景区和城市新区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到35%以上。加快旧城区和城市中心区改造步伐,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大力实施拆建还绿、拆墙透绿,旧城区改造建设绿化覆盖率必须要达到30%以上。加强城市周边环境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和环城林带,形成城市生态屏障。 (五)提升城市形象建设水平。要加强对自身形象和特色风貌的研究,加快实践,使城市的内在实力和外在形象有效结合,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通过街景改造和亮化工程的实施,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挖掘城市独有的历史文化内涵,增添城市文化品味,强化城市特色魅力。 三、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做好旧城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巴彦浩特平房区的建设年限、房屋结构、设施配套率以及所处区位,依据巴彦浩特近期建设规划,选择重点区域和地段编制改造规划。同时,做好盟行政中心北侧70公顷居住区用地和东环路东侧3平方公里一类居住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分步组织实施。 (二)出台旧城区改造优惠政策,积极招商引资。从实际出发,根据《巴彦浩特住房保障和旧城改造的实施办法》,找准突破口,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最大限度地营造招商引资的诚信氛围,大面积进行旧城区改造。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做好民生工程。健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整体建设规划。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开发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由目前的12%上调至1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按购房价款的85%予以放贷;允许购房人用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全盟大中型企业在巴彦浩特建立办公和生活区。充分发挥巴彦浩特的中心城市作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我盟城镇建设,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将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居住区集中建设在盟府巴彦浩特,并形成地方扶持的长效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市场心理预期,把握舆论导向,利用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群众卖旧买新、卖小买大,以及量力而行,先租后买,梯级消费、理性消费,逐步改善居住条件。 四、以政府拆迁为主导,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 要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被拆迁户的宣传、动员和安置工作。从2009年开始,对危旧平房和城中村、城边村平房改造项目,加大各级人民政府拆迁工作力度,由各级政府安排适当的拆迁资金,组织专人进行拆迁,彻底改变过去由开发商主导拆迁而影响城区改造和拆迁的不利局面。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积极鼓励货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货币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仅对其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对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等面积部分免征买方契税。 五、以城投公司为平台,提高投融资运营实效 (一)加大融资力度,为经营城市拓宽资金渠道。一是通过出让储备用地来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同时,从土地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二是调配充实城投公司资产。核减不良资产,增注可供抵押贷的有效资产,实现公司资产的逐步壮大;三是做好特许经营项目,通过拍卖广告经营权、街、路命名权等途径,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二)实现多元化经营,拓展经营领域。一是城投公司要做为经营主体参与城市建设,将经营性用地做为资本投入市场,通过合作开发或自主经营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融资水平;二是积极发挥政府平台优势,适时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不断拓展经营领域;三是加强与各旗区公司和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与互助,发挥企业联合的优势,实现打包融资,做大项目;四是积极寻求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争取银行贷款,探索发行债券筹措建设资金的路子。 六、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 城市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围绕城市发展目标,切实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改善投资和人居环境。要把城市作为最大的国有资产来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要加强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席会议机制,不断提高盟府巴彦浩特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