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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认定第一批生态旅游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浙旅规划[2008]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标准(DB33/T634-2007),2008年11月,由省旅游局、省环保局、浙江大学等单位组成的验收评定组,对全省首批11个创建生态旅游区试点景区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经研究,认定绍兴会稽山风景区、宁波大桥生态农庄旅游区为生态旅游示范区,杭州天目山风景旅游区、嘉兴南湖风景区、舟山桃花岛风景旅游区、台州天台山风景名胜区、金华百杖潭景区、丽水南尖岩景区、衢州钱江源旅游区为生态旅游区。 希望以上景区继续按照标准,不断深化创建成果,提升品牌形象,为推动全省生态旅游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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