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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盟委、盟行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发展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阿党发[2008]4号)精神,结合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盟行政公署的派出机构,实行计划单列,下设扬黄灌溉管理局,托管嘉尔嘎勒赛汉镇,管委会对示范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直接对盟行署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镇)工业、城镇建设、农牧业、林业、水务、生态环境治理、环境保护、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 (三)提出或制定区(镇)内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的意见和规划,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和实施区(镇)行政、经济管理规定以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事宜。 (六)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镇)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批和管理区(镇)内各类建设工程,依法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照。 (九)负责区(镇)内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保规划、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审批入区企业或项目。 (十)负责区(镇)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对区(镇)内企业和各类用工实行劳动行政管理。 (十二)行使盟行署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示范区管委会内设10个职能局(部、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以及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示范区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示范区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各类文件的起草、公文传递、档案资料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挂人事劳动局牌子) 负责示范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统战、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人事、人才、编制等日常管理;负责信访、劳动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协调管理;负责镇人大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民兵等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干部实绩考核和各项目标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抓好信息、调研和党群口文件起草工作。 (三)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负责编制示范区财政预算、决算;做好财政资金的筹集、管理、调拨和核算工作;负责对示范区财政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及示范区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示范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税收监管工作。 (四)农牧林业局 负责示范区农牧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农牧林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负责退耕退牧政策落实及公益林保护日常工作;负责搬迁移民的安置及扶贫开发,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经纪人队伍的培育工作;负责草牧场承包合同管理;负责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及草原防火、草畜平衡、基本草牧场管理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经济发展局(挂招商局、交通局、统计局牌子) 负责示范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宏观经济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项目审核、编报、 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技术协作工作;负责各类企业的管理、资源配置、协调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交通、通讯的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和市场管理工作。 (六)城乡建设局(挂环境保护局牌子) 负责区(镇)内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抵押和土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和市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管新上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控制。 (七)水务局(与水电管理局合署办公)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示范区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农业灌溉用水、区(镇)居民供水、工业用水及扬黄灌溉工程设备的维护、检修、运行管理;负责水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管理和保护水资源,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灌区水事监察、协调和管理;负责抗旱防汛、农业节水灌溉、水利工程管理、人畜安全饮水工作。 (八)国土资源局 组织编制和实施示范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承担示范区内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土地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储、用地审批等工作;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等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社会事务管理局 负责社会发展事业各项工作;负责示范区科技、教育、卫生防疫、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工作;负责示范区民政、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社会事业保障、农牧民保险统筹、社会基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和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示范区旅游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强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义务教育;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动物防疫工作;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条例》对嘎查村进行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示范区警署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畅通。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示范区管委会机关核定编制66名,其中:自治区下达行政编制15名,上划嘉镇行政编制39名,公安专项编制4名,司法所专项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6名(含上划嘉镇3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科级领导职数31名(13正18副,含苏木镇3正5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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