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各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州广大农村居民的人身保障水平,解决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西双版纳,根据国务院、省有关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文件及省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社会条件
(一)保险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州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整体实力稳步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功能作用日益突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出台后,云南省结合实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74号),明确要求保险业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民的人身保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具有坚实的基础。2007年3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见书》,其中特别提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要积极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供“三农”保险服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外出(来)务工人员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以为农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国人寿在西双版纳的分支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在全州3个县市均设有支公司,在全州9个乡镇建立了销售、服务网络,拥有销售服务人员500余人,除为近10万长期客户提供服务外,每年还为6万在校学生的意外及医疗、8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提供保险服务。近10年来公司向社会各界给付各类保险赔款达2亿元,寿险市场份额占全州68%以上,解决了千家万户的燃眉之急,发挥了中国人寿专业优势,开展“保险先进村”创建具备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州农村居民对养老、医疗及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等全面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化的经济结构,还有很多农民没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在解决家庭意外事故和养老问题上缺乏应有的保障。开展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活动,旨在充分发挥中国人寿的专业优势,为农民提供优惠的保险政策、良好的保障计划和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促进农村和农民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保险服务,实现农民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灾有补偿,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利于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普及人寿保险知识,培养农民良好的投资理财习惯,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于改善农民消费习惯,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通过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为农村居民提高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帮助他们解除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残无所助、因病因残返贫致贫等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我州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地域条件、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推行并逐步普及。
二是要坚持以政府引导推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政府要把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作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在培训、宣传等方面给予有力的保障支持,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是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群众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中国人寿公司尽可能给予优惠。
四是要坚持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原则。中国人寿各级公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便利服务,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四、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内容和流程
(一)创建内容
广泛宣传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和发展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借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网络资源、人力资源和专业化运作,创建一批“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完善我州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创建流程
1.确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
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统一确定为“中国人寿西双版纳分公司保险先进村建设点”并进行挂牌,建设点的基本条件如下:
(1)村民委员会班子团结,对保险认知度高,有合作意愿。
(2)村民委员会把保险工作列入村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1名村干部分管,负责具体落实保险工作。
(3)村民委员会所辖各村民小组经济条件好,有保险发展的空间和基础。
(4)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方便,户数200户、人口600人以上(经济条件较好且户数达100户、人口达300人以上的自然村,也可作为建设点纳入创建范围)。
2.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具体工作
建设点确定后,即可按如下步骤开展创建工作:
(1)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所在县(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实施方案,由纳入建设点的村委会与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创建合作协议,明确建设“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目的意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服务承诺和奖励措施。
(2)聘任保险监督员。每一建设点均需聘任1名保险监督员,一般由一名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或由村委会民主选定,拟聘人员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文化水平,其主要职责:监督驻村服务员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欺骗;协助公司进行案件查勘;监督公司理赔的速度和质量。保险监督员由中国人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保险监督员的管理经验和服务质量。
(3)确定驻村服务员。每个“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可确定1名或数名驻村保险服务员开展保险服务工作,驻村服务员可由村委会在考察个人品德、人际关系、业务能力和文化程度等方面后在当地推荐,驻村服务员均须经过中国人寿专门培训并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4)开展入户调查及保险服务工作。在村委会支持下,由驻村服务员逐户进行调查,在摸清各农户家庭情况、掌握其保险需求状况的同时,宣传保险知识、推荐合适产品、办理投保手续和有针对性开展保险服务。
(5)建立村民保险档案。由驻村服务员随时登记各农户新增人员、死亡人数、家庭结构、经济状况、风险记录、投保种类、理赔情况等,并定期向村委会反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步提高建设点保险投保率。
3.“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验收及授牌
对达到考核条件的先进村建设点,每年由中国人寿各县支公司负责申报并由中国人寿省公司考核验收,“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验收考核指标如下:
(1)国寿学生平安保险承保面≥80%;
(2)各种意外伤害保险费人均≥10元;
(3)寿险新单期交保费人均≥50元;
(4)全村保险期交入户率达60%以上。
经审核达标的建设点,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并组织揭牌仪式,同时根据各县市创建方案给予村委会相应奖励,用于该村委会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事业。
五、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时间安排及总体目标
创建活动时间安排分为两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月)
主要任务是各县(市)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级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初步确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
(二)实施阶段(2009年2月起)
主要任务是由各县(市)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期间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根据建设点达标情况不定期申报验收并开展经验总结、表彰奖励等相关活动。
(三)总体目标
从2009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把全州50%的村委会建成“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先进村保险入户率达到60%以上。
六、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起规划,一起确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州政研室、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扶贫办、州广播电视局、州工商局、州人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负责处理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 宣传国家的相关惠农政策,宣传创建“保险先进村”的重要意义,促进商业保险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墙体广告、开展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惠农保险的投保方式、理赔情况等,增强村民保险意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自愿参加保险。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积极配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和村民情况调查工作;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要积极与各县(市)搞好沟通,制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方案;三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要加强对驻村服务员和保险监督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好宣传、投保、理赔等工作,真正取信于民;四是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活动,加强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