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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8]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川府发〔2008〕44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刺激旅游消费,促进旅游恢复振兴,全力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旅游组织中心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夯实旅游发展基础 (一)加强规划可研,抓好项目建设。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等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可研、环评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争取中央和省上对我市旅游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做好重大旅游公共项目的深度规划和实施。抓好景区评级申报工作。 (二)加强项目策划包装,提高旅游招商引资实效。市、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策划包装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对重点旅游资源(景区)进行系统的策划包装。重大旅游项目在完成前期策划和论证后,各地应优先做好土地配置,支持招商引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大力支持,共同制定并落实项目配套的招商政策。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把旅游项目招商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旅游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对接,努力实现旅游招商上新台阶。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把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纳入政府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和建设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商品开发、重点景区打造等列入旅游单项目标管理内容,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以产品整合为抓手,实施旅游线路统筹 (一)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运动、科学考察、保健等特色和主题旅游产品,丰富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强的旅游活动。完善自助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发自助游产品。 (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以名酒、红色、生态、历史和长江等五大文化旅游资源为主线,集中力量打造涵盖我市主要旅游优势资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精品旅游线路。 (三)推动线路统筹发展。各区县在发展当地旅游的同时,要按照线路统筹的要求,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配合,联合打造中国名酒金三角国际旅游专线、川黔渝金三角生态旅游线、川南历史文化旅游线、西南红色文化旅游线和长江水上风情旅游线等区域旅游精品线路。 三、以宣传促销为先导,做大做强客源市场 (一)树立整体旅游形象。全市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要牢牢把握打造“中国酒城·生态泸州”这个主题,以线路统筹为抓手,紧紧抓住省旅游局推出川南旅游环线的契机,采取宣传策划、展会推介、节庆活动等措施,整体联动宣传,树立良好旅游形象。 (二)适应新形势,紧抓市场需求。近期旅游市场开发要按照“两个不松手(抓住广州、深圳中远程客源市场不松手和扭住周边客源市场不松手)”的思路,培育适应市场的旅游产品,鼓励广大居民旅游消费。按照主攻客源市场需求,创新推出相应的旅游线路和产品。 (三)加强旅游宣传,刺激旅游消费。针对主要客源地和游客消费心理、消费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的对外宣传,增强旅游宣传的时效性。 (四)办好节庆活动,营造旅游氛围。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办好名酒文化旅游节、方山黑脸观音文化旅游节和尧坝古镇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旅游节庆活动。通过举办这些活动,在为周边城市游客自驾车、自助游、生态游提供丰富的旅游产品中做大我市客源市场。 四、以乡村旅游为着力点,实施旅游兴农惠农 (一)科学制定规划。坚持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把乡村旅游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要结合本地区村庄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和现代农业、特色效益农业以及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乡村旅游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扶持范围,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乡村旅游的导向性投入。各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一村一品”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旅游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整理、“村村通”工程等资金,要积极支持以乡村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的扶持力度,整合项目资金,重点扶持。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县应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的贷款贴息等。加大旅游业、服务业标准化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以旅游基础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用于引导全市乡村旅游工作。 (三)强化政策扶持。实行用地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在林地、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非建设用地可按照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执行。实行优惠的金融服务政策,各金融机构应积极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提供信贷支持,通过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产品创新和提供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解决乡村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各级农业担保公司要把发展乡村旅游贷款纳入担保范围。要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各类工商企业通过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鼓励城市旅游企业到乡村拓展旅游项目。要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鼓励特色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对特色农产品包装创新设计给予必要的扶持。从事特色旅游产品开发的旅游企业,按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待。 五、以壮大企业为关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用好用足政策,培育骨干企业。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用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53号)文件提出的税收、土地、信贷、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快培育扶持旅游骨干企业,形成带动全市旅游发展的龙头企业。 1.对从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企业,鼓励类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旅游企业在旅游景点、景区取得的销售门票收入,景点、景区门境内提供的导游服务、游客运输服务的收入达到全部经营收入的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财政拨款)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对A级旅游景区每一纳税年度的业务宣传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每一纳税年度的广告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4.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旅游企业无形资产(品牌)抵押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规范改制,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积极支持旅游业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借助绿色通道加快融资进度。 5.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放宽旅游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有3个控股公司,总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逐步达到集团条件承诺书的,可先准予母公司注册登记。允许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但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民营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分期注入。 7.鼓励旅游企业低成本扩张,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交,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过户手续时,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8.对旅游部门授牌的星级宾馆饭店,经营活动用水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气价格。 9.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旅游公共设施用地划拨供地,对没有改变土地性质的绿地或没有永久建筑的公共设施用地,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等。 (二)增加资金投入,开发旅游商品。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加旅游商品开发科研、技术创新、技改资金投入,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培育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发展前景广的旅游商品。要按照《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标准》和全市商业网点布局,积极发展一批A级旅游商品购物点。 (三)完善企业组织结构。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强强联合,形成产权主体多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灵活、管理手段先进、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大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分工协作经营中的优势,做专做精一批中小旅游企业。 (四)创新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要加快国有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主动推进股份制改造和联合重组,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和激发企业活力。要引导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提升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积极探索旅游投融资的新方式和新途径。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机制,构建政府融资平台,完善旅游投融资机制,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兴泸信用担保公司这个平台,探索开展“旅游开发投资担保”的试点工作,通过争取国债资金、以门票收入质押贷款和专项基金贴息贷款等融资方式,加快推进旅游开发建设。 六、以水平提升为目标,优化旅游公共服务 (一)加大旅游培训力度。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泸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依托我市现有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扩大旅游教育交流。要加大我市现有职业学校对旅游业人才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大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导游人员以及饭店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导游员和服务员。 (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要主动服务,落实“九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旅游质量监督、旅游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游客咨询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市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黄金周制度,提升我市假日旅游组织协调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预报、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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