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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发[2007]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5个)
序号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3-03-02-01 电信业务营业员 23-03-02-02 话务员 33-03-02-04 电信业务员 43-03-03-01 电信机务员 53-03-03-06通信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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