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5个)
序号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3-03-02-01 电信业务营业员
23-03-02-02 话务员
33-03-02-04 电信业务员
43-03-03-01 电信机务员
53-03-03-06通信网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