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旅游业、工业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工作三个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8]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形势的意见》,已经2008年12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2008年12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促进我市2009年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支持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西安旅游咨询服务网络,2009年一季度内新增钟鼓楼广场、火车站、西安咸阳机场、临潼等4个旅游咨询服务点。加强87630166旅游电话服务台的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建设,并实现与全国12301公共咨询服务热线联网。进一步完善“西安旅游网”服务功能,扩展信息内容。 (二)加快三环路、绕城高速等干道以及城市主要进出口景区指示牌和旅游交通导览牌的设置,完善城市公共导游标识体系。加快书院门、北院门、城隍庙商业街、湘子庙德福巷都市休憩一条街、西大街购物金街、竹笆市传统商业街等特色街区建设,加快历史文化解读系统建设。 (三)2009年上半年,力争再增加一、两条新的出入境航线。 (四)加强旅游景区道路建设,增加旅游公交线路,加快环山旅游公交线路衔接进入山岳景区点的小交通建设。 (五)完成碑林区三学街片区、曲江新区寒窑等11个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的提升改造工程。 (六)加大对农业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村镇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入,扩大规模,突出特色,提升水平。 二、大力开发旅游新产品 (七)结合“2009中国生态旅游主题年”,推出“游秦岭国家中央公园、看亚洲公路隧道之最、赏秦巴自然山水奇景”等绿色旅游产品。 (八)利用西汉、西康和沪陕三条高速公路大通道建成的机遇,与汉中、广元、成都等城市联合举办自驾车“新世纪关中-秦巴-蜀道游”活动。 (九)着眼全国市场,依托陇海兰新旅游合作体,以城市“串联”专列游的方式,推进新欧亚大陆桥沿线省市的合作,共推“丝绸之路游”、“中国西部游”。 (十)与法门寺旅游文化景区联手,推出以佛教文化为主题的宗教系列旅游产品。 (十一)鼓励旅行社、景区面向本地市民推出休闲系列产品,进一步丰富“幸福生活天天游”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推出诸如踏春赏花、采摘品尝、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游西安看新貌等群众自主性强、参与度高、系列化的旅游新产品。 (十二)促进航空公司、主要旅行社、景区(点)和宾馆饭店携手,面向市场推出主题广泛的旅游包价产品。 (十三)利用西安-台北直航的契机,面向台湾市场推出寻根拜祖游系列产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实行旅游结汇奖励制度,旅游企业每结汇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的奖励。 (十五)对组织入境游、国内游成绩突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对旅游企业2008年和2009年市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 (十七)旅游企业广告费支出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的额度提升至15%。 (十八)在黄金周、小假日等假日(计29天)期间,市属各公路收费站免收通行费。 (十九)鼓励市属主要旅游景区(点)实行门票优惠,对于半价优惠的旅游景区(点)市财政按照门票原价20%给予补助。 (二十)调研论证在全市发放旅游消费券的具体措施。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时限,除文中明确规定之外,统一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根据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 (2008年12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促进我市2009年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支持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一)抓住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机遇,2009年一季度再筛选、上报至少70个工业建设项目。 (二)全面落实争取中、省工业项目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 (三)用好工业专项准备金,加大对重点工业建设项目的支持,保证项目按时投产、达标。 二、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四)我市配套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2亿元,缓解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 (五)整合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纳入支持范围的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工业投资项目的新增银行贷款给予1%的财政贴息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六)提高我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比重,安排资金97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支持科技型企业扩大就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七)加大对在我市纳税的高科技产品、地产品出口企业的奖励力度。对地产品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前50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和服务外包年出口50万美元的前3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给予每户30万元以内的奖励。 (八)安排促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奖补资金2000万元,并整合运用市财政扶持第二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区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九)全面落实二环内工业企业搬迁政策,促其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聚集。 (十)组织西安企业开展产品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多安排地产品配套采购,鼓励本地企业参与财政性资金采购活动。 (十一)对困难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缓征、减征土地使用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二)各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要重视并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三、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十三)在国家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利益。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在2009年1月底以前提出具体意见。 (十四)市级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必须由市监察局审查批准,从严控制。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由市监察局负责受理投诉并进行查处。 (十五)建立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要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时限,除文中明确规定之外,统一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根据意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保障按时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形势的意见 (2008年12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可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性裁员;对长期停产或半停产确需裁员的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须提前30天提出裁员方案,经过企业工会讨论,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同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对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职工和自行消化富余人员,达到原有职工总数50%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拨付企业转岗培训补贴400元,职业介绍补贴100元,接收单位安置补贴500元;对于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职工和自行消化富余人员,达到原有职工总数50%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不超过原企业上年度缴费15%额度的培训补贴。安置职工不足50%的,补贴金额酌情递减。 (三)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交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将困难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调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 (五)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从“4050”下延至“3848”。 二、努力增加公益性岗位 (七)明后两年新增公益性岗位2万个,主要用于环卫、绿化、交通协勤、医院后勤、社区服务等领域。 (八)凡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的人员均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范围。 三、加大就业培训力度 (九)加大政府购买培训的力度。重点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等困难就业人员,对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性岗位和稀缺岗位进行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全面建立培训、鉴定、职介、就业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后跟踪服务,提高培训就业率。 (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培训。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市属企业,支持其组织职工开展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于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且企业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80%以上生活费的放假职工,通过培训考核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优先在原企业上岗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和15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费用。统筹安排唐华集团等大型政策性破产企业转岗培训以及下岗职工的技能和创业培训,实施万人培训计划,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 四、大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一)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3-8万元,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 (十二)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由1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五、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 (十三)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和统计机制。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我市在外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和返乡情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监测、统计和分析研判,预测供求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 (十四)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在我市周至、户县、蓝田、高陵、长安、灞桥等劳务输出较多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工需求,适应转岗转业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十五)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向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时限,除文中明确规定之外,统一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根据意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保障按时实施。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