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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1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制作质量,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00号)的安排部署,行署办公厅组织开展了全盟 200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出全盟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次评查活动自2008年7月14日开展以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和单位自查。各旗县人民政府和盟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一定比例,抽取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制作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分别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各旗县市政府和盟直部门向行署法制办报送自查工作总结并推荐优秀案卷。该阶段工作于 2008年8月30日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评查。由行署法制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各旗县市政府和盟直部门推荐的85卷优秀行政执法案卷逐一评查,出具评查意见。该阶段工作于2008年10月31日完成。 第三阶段:优秀案卷评审。根据集中评查结果,评查小组又从合格的案卷中进行进一步评审,评定出全盟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该阶段工作于2008年11月20日完成。经过认真评查,共有12卷行政处罚案卷和 3卷行政许可案卷被评为全盟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二、主要特点 (一)部署周密,准备充分。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直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及时装订送审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确保了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此次案卷评查工作量大、范围广,大部分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均按要求开展了工作,并逐卷出具评审意见,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基本做到了评查到位、针对性强。 (三)认真评查,积极整改。在评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把握标准,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诸多方面认真评查,积极反馈评查意见。被评单位对评查出的问题能够高度重视,虚心接受,认真加以整改,有效实现了以评查促工作的目的。 (四)质量较高,执法规范。通过评查发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卷能够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确凿,执法程序规范,适用依据正确,处罚和许可决定适当,文书制作规范,整体质量较去年有了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实体内容方面。一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部分案件对法律规定应当合并处罚的只适用其中一种处罚。二是适用依据不准确,未引用法律法规的全称,未注明具体条、款、项,引用内容不够明确。三是证据种类相对单一,执法中偏重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对于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的收集。四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救济途径存在遗漏和错误。五是部分单位仍然未按要求实现罚缴分离。 (二)办案程序方面。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案件在办案时存在一人办案的情况;有的询问笔录无起止时间;有的案件现场检查笔录无见证人的签名;有的案件没有法制机构审查把关,有的案件没有负责人签署意见;有的没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的没有送达回执。大部分许可案卷缺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示范文书》标准进行装订。 (三)文书规范方面。一是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全面具体,部分笔录没有逐页让被询问人签名。二是对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不全面、不具体,没有见证人签名。三是案件讨论记录没有参加人签名。四是格式执法文书中,存在填写条文不具体,没有标明条文内容。五是有的笔录、文书填写字迹不够工整,有的行文有错别字现象。 (四)归档装订方面。有些单位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统一标准进行,如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写等,有的案卷散卷、掉页、纸张大小不一,用圆珠笔填写执法文书。 四、评查结果经过行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先后两次评审,最终评定出全盟优秀行政执法案卷15卷,这些案卷较好地反映了目前我盟行政执法及案卷制作的工作水平,予以通报表扬: ⒈耿天喜寻衅滋事案卷(制作单位:锡林浩特市公安局,送审单位: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 2.潘状林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卷(制作单位:乌拉盖管理区森林公安分局,送审单位: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法制办) 3.朱磊盗窃案卷(制作单位:锡林浩特市公安局,送审单位: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 4.霍根达涉嫌诈骗案卷(制作单位:盟公安局,送审单位:盟公安局) 5.孙海生涉嫌盗窃案卷(制作单位:盟公安局,送审单位:盟公安局) 6.张建宁故意伤害他人案卷(制作单位:二连浩特市公安局,送审单位:二连浩特市政府法制办) 7.张霞销售非法烟草案卷(制作单位:盟烟草局,送审单位:盟烟草局) 8.集通铁路通信有限公司国道207线建设光缆穿越公路许可卷(制作单位:盟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送审单位:盟交通局) 9.西乌旗金山发电有限公司省道204线建设光缆穿越公路许可卷(制作单位:盟交通局公路管理处,送审单位:盟交通局) 10.鑫盛副食商店烟草专卖许可卷(制作单位:东乌旗烟草专卖局,送审单位: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 11.红山宾馆商业贿赂案卷(制作单位:锡林浩特市工商局,送审单位:盟工商局) 12.苏尼特左旗蒙医院生产劣药案卷(制作单位:东苏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审单位:东苏旗政府法制办) 13.锁林非法狩猎案卷(制作单位:盟森林公安分局,送审单位:盟森林公安分局) 14.萤安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冒顶事故案卷(制作单位:锡林浩特市安监局,送审单位: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 15.武成河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单位:东苏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送审单位:东苏旗政府法制办)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为了使这次评查工作取得实效,行署法制办公室将根据参评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对参加评查的行政执法单位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对于行署法制办下达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整改的内容,要在法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纠正情况报行署法制办,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定期评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把案卷评查工作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办案质量责任追究、执法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和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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