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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穆棱市2008年度晒红烟收购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8]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穆棱市物价局、穆棱市烟叶公司: 你局《关于穆棱市2008年度晒红烟收购与调拨基准价格的请示》(穆价呈字[2008]7号)收悉。鉴于穆棱晒红烟列入《名晾晒烟名录》,为了引导农民合理安排晒烟生产,调动烟农种植积极性,确保农民种植晒红烟得到了较好的收益,经请示国家有关部门,现对你市2008年生产的晒红烟收购价格批复如下: 一、2008年穆棱晒红烟收购价格按各等级收购价格收购,详见附表。 二、今后穆棱晒红烟年度收购价格须经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联合批复后执行。 三、你市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晒烟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地方质量标准,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晒红烟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掺杂使假、压级压价、越权定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表:

2008年度穆棱晒红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品名 等级 收购价格 穆棱晒红烟 一级 1184 穆棱晒红烟 二级 1110 穆棱晒红烟 三级 1024 穆棱晒红烟 四级 864 穆棱晒红烟 五级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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