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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政发[2008]103号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8〕1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计划和进度,并将贯彻实施意见形成文件上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尽快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3、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总结和自查,查漏补缺,积极整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旗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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