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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主城区各类公交站场及相关广告资源业主单位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8]2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明确主城区各类公交站场及相关广告资源建设管理经营主体的请示的请示》(渝国资文〔2008〕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重庆公交站场集团是实施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公交站场、首末站和中途站及相关公共交通设施的法定业主单位,负责站场及其附属公交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享有主城区各类公交站场相关广告资源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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