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各国际、国内旅行社: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西安市2008年度国际、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方式和内容 年检方式为书面审阅和实地检查两种。旅行社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年检准备工作,如实填报《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经法人代表签字并由审计机构审计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年检内容包括: (一)《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二)营业收入、接待人数、组团人数、利润、实缴税金与上年度比较的相对指标。 (三)旅行社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 (四)旅行社执行政策法规和遵纪守法情况。 (五)旅行社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情况。 (六)旅行社对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三、年检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填写《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2009年1月3日前完成。 (二)网上填报和审计:旅行社向审计单位提交《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和网上填报的数据,审计单位对审计情况做出审计报告并在《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印章;同时对旅行社网上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无误。网上填报和审计工作必须在2009年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三)材料报审:旅行社完成网上填报和审计验证后,应在2009年2月15日前向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报送以下材料: 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旅行社2008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一份; 3.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5.旅行社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机构。 四、重点明确的几项指标 旅行社填报前须认真学习《报告书指标说明》,对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实交税金、分支机构、企业经济类型、出境旅游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入境旅游外联人次和人天、单项服务、出国游、港澳游、边境有组织人次人天、导游人员等指标应按报告书要求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旅行社要按照市旅游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安排2008年度的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准确、及时地填写《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和报送年检材料。对在年检中虚报、漏报、错报和在规定范围内不参加年检、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旅行社将按《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年检制度。年检主管部门在年检年度内对旅行社作出“通过业务年检”、“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等年检结论。 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罚: 1.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 2.歇业超过半年的; 3.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4.超范围经营的; 5.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未按要求组织导游年审的; 6. 未给导游建立报酬机制的; 7.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8.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 9.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10.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按上款规定暂缓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年检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改正其行为,并报告年检主管机关,由年检主管部门验收其纠正情况,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决定。 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由年检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 1.拒不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 2.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 3.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 4.严重超范围经营的; 5.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 7.未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致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9.拒不参加年检的; 10.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加强审计验证。为确保年检数据的真实性,保证年检相关材料准确可靠,根据要求,各旅行社须将《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的综合指标交由推荐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验证。对未按要求接受审计和审计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旅行社不予年检。 (四)确保网上数据填报及时和准确。各旅行社应将网上数据提交审计单位进行核对验证,确保《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所有内容和网上数据一致。审计单位应对网上数据进行验证,核实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逾期未完成网上数据填报的单位,将按不予年检进行处理。 (五)加强对旅行社年检工作实地检查。按照省旅游局要求,我局将对旅行社进行年检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为参检旅行社总数的50%。 各旅行社在年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质量规范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田 平 电话:87296778 地址:西安市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8层) 附件:旅行社网上年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