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于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通告》(乌政通〔2008〕32号),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首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在我市驻点载客、流动载客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
(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三、重点整治区域
解放南路、和平路、延安路、喀什路、新华南北路、仓房沟路、团结路、乌拉泊片区、红雁池片区、六道湾片区、七道湾片区、大湾片区、赛马场片区、西山片区、八钢厂区、七纺福利区、石油地调处、新疆大学家属区、南郊停车场、南郊客运站、北郊客运站、碾子沟客运站、火车南站、国际机场、华凌市场、月明楼市场、商贸城、边疆宾馆等重点区域。
四、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吕德祥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李宏斌 副市长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刘新民 市质监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张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烈 市执法局副局长
努尔夏提·伯尔达力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拉利 市客运统管办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我市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客运统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兆祥兼任,副主任由陈拉利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抽调5人、交警支队抽调2人、公交治安分局抽调1人、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各抽调1人与市客运统管办全体稽查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整体协调,组织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经验交流会,研究制定我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而引发暴力抗法、阻断交通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情况,依法进行果断处理。对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过程中发生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分县局受理调查,市公交治安分局予以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和取缔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无照营运企业。
(四)市地税局:负责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偷税、漏税等非法营运行为。
(五)市执法局:负责查处机动车辆违章占道和乱停乱放行为。对非法营运车辆占道经营情况要及时向市客运统管办通报,予以取缔。
(六)市质监局:负责查处车用燃气非法改装行为及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工作。
(七)市客运统管办: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具体负责对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留其车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非本市客运出租汽车未经本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起点在本市的经营活动或本市区域运营车辆从事起点超出本区域营运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配合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配合市执法局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占道经营行为。配合市质监局查处车用燃气非法改装及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行为。依法向市地税局移交非法营运车辆,以便税务部门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宣传相关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同时加强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发挥舆论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
(二)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和净化客运市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根据非法营运车辆流动性大、隐藏性强及调查取证困难等特点,采取现场巡查、设卡检查、执法人员坐车取证、市民举报等方式,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多管齐下,以点带面,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在我市驻点载客、流动载客的非法营运车辆及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切实调动好区(县)执法力量。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任务重,时间长,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调动各区(县)执法部门的力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时,所在辖区的公安、工商、税务、执法部门人员要给予大力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要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工作,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要在工作实践中逐步研究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