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函[2008]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兴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志诚公证处迁址的请示》(京兴司文[2008]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志诚公证处将办公地场所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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