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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市恒信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函[2008]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房山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恒信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请示》(房司文[2008]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恒信公证处将办公场所迁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拱辰大街94号楼二层。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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