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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对2008年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

【发文字号】 银政办通发[200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银党办发〔2008〕5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12月24日、25日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1、2007年3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十一五期间银川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落实的情况。 2、《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的通知》(银政发〔2008〕152号)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8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204号)落实情况。 3、《银川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银政发〔2007〕130号)落实情况。 三、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听取汇报。被考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形成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本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综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客观问题,未完成的原因,下步改进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二)集中考核。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提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被考核的县(市)区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汇总结果。各考核小组于集中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商定后反馈给县(市)区政府,并报市考核办计入年度市委综合考核结果。 (四)考核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14号)、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考核办法(暂行)(银政办发〔2008〕221号)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潘跃龙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徐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治全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 王鸣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尹维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白治彪 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卢毅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处 沈广福 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生态处 谢永春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处 金龙高 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生态处 解仁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附件1: 各县(市)区2008年生态环境目标考核时间安排表 2、考核组分组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各县(市)区2008年生态环境目标综合考核日程表
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永宁县 12月24日上午 金凤区 12月24日下午 兴庆区 12月25日上午 灵武市 12月24日上午 贺兰县 12月24日下午 西夏区 12月25日上午 附件2:
分组名单
第一考核组 潘跃龙 刘治全 尹维康 谢永春 沈广福 监测站、监察支队各一人 考核县区:永宁县 金凤区 兴庆区 第二考核组:徐 庆 王鸣义 白治彪 卢毅 金龙高 监测站、监察支队各一人 考核县区: 灵武市 贺兰县 西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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