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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郑价费函[2008]140号)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08]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一次性特殊材料加价收费的请示》(郑三院 [2008]108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60号)等相关精神,同意你单位一次性特殊材料(48个品种)备案。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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