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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办字[200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和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琼厅字〔2008〕70号)要求和市领导批示,决定组成监督检查组对使用新增中央投资资金的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王祉壮(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涛(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明宝(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成员: 杜国银(市纪委监察局) 王伟鹏(市纪委监察局) 黎小笑(市发展和改革局) 陈浩铮(市财政局) 陈高备(市审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由杜国银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8272624。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使用新增中央投资资金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资金分配情况的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中央新增投资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审计局负责对中央新增投资资金的跟踪审计。 三、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把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首要目标,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加强重大投资的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使用好、管理好项目资金,不得变通截留、挪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 (三)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新增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及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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