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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万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牛正夫自治州副州长 高翠霞自治州副州长 叶尔肯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 刘亚农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伟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戴武军州监察局局长 李新军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阿曼州审计局局长 刘克华州农业局党组书记 朱新生州林业局党组书记 奴尔泰州教育局局长 博拉提州卫生局局长 热孜燕州计生委主任 马龙州畜牧局副局长 孙梅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梁新智州建设局总工程师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州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处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与自治区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向上级报告州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综合协调落实上级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孙梅兼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处长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人员名单于12月26日前报州发改委。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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