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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检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州人民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于12月1-6日对8县和25个州属部门落实2008年度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检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8年全州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努力,2008年全州火灾稳中有降。截止11月底,全州共发生火灾85起,死亡8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426.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16.67%,死亡人数下降11.11%,受伤人数下降2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6.51%,无重特大火灾,火灾形势基本稳定,确保了“州庆”和奥运期间的消防安全,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消防责任工作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各县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组织召开常务会议、联席会议40余次,并带头深入一线检查消防工作,有效推动了消防工作的开展。各县将消防目标责任书逐级签订到了乡、村、系统行业、重点单位,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重点把握“签状、考评、奖惩”三个环节,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政府、行业部门和综治目标责任管理考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得到了奖励。 二是加大投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有新改善。各县及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最低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加强请示汇报,着力提高消防业务费保障水平,消防经费逐年大幅递增。各县在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消防规划的基础上,完成了所有乡(镇)的消防专项规划,县城城区消火栓欠帐率为零。广南、砚山、麻栗坡县分别购置抢险救援车1辆;丘北、砚山、麻栗坡县为消防大队分别配备了1辆消防行政用车;麻栗坡、广南、西畴县分别为消防大队配备了1辆生活用车;麻栗坡县完成了县消防站的整体搬迁。各县消防大队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部配齐常规器材装备,实现了消防部队器材装备建设的“零欠账”。在基层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方面,同时把合同制消防员的业务经费、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乡(镇)志愿消防队工作经费、行政村义务消防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有砚山县;同时把合同制消防员的业务经费、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乡(镇)志愿消防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有丘北县;把合同制消防员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有广南县和西畴县,工作经费的落实,为建立社会消防力量长效机制,促进消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受到了省政府消防安全考评组的高度评价。 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保卫力量覆盖面进一步拓展。通过开展对外公告、报名、考核、培训等程序,2008年招收了67名合同制消防员,全部完成了全州招收142名合同制消防员的任务。各县及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专职、志愿、民办和义务等多种消防力量。目前,全州共有企业专职消防队4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支、志愿消防队148支、行政村义务消防队852支,消防力量体系基本覆盖城乡。麻栗坡、文山、西畴县还为辖区部分志愿(义务)消防队配备了消防三轮摩托车,其他各县也为部分志愿或义务消防队配备了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并制定了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管理办法,有效加强和规范了乡镇及村寨的消防队建设。 四是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各县及有关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结合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以“消防产品、违法工程专项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治理活动。全州今年共对9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实施“三停”61起,罚款48万元,消除火灾隐患3296处。 五是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县”创建活动,县域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县及有关部门按照典型示范引路,大力推进县、乡(镇)、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基层消防安全创建工作。目前,全州8县达到“消防安全县”创建标准,80%以上的乡镇达到“消防安全乡镇”创建标准,9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到“消防安全单位”创建标准,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村寨”创建标准。在新农村消防建设中,农业、交通、电信、教育、文化、工商、建设、财政、保险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紧密结合农村“五改、三治”(改路、改水、改房、改灶、改厕和治脏、治乱、治差)等村庄清改工作,明确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建筑防火等建设要求,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柴草堆垛等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致灾因素。州农业局在实施“生态农业沼气工程”建设中,投入3100多万元,建设“一池三改”5116户,使农村的村容面貌有了极大改观,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了火灾隐患;电力部门先后印刷安全用电图册20万余份散发到全州广大农村。为提高全州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县广泛筹措资金,采取政府补一点、农户出一点的方式,大力推行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保险覆盖面达到60.2%以上,有效降低和转移了农村火灾风险,拓展了灾后救济渠道。其中,广南、砚山、西畴县的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覆盖面均达到了100%。 六是广泛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在进行常规“五进”宣传的基础上,各县将消防宣传工作量化分解到广播、电视、网络、科技、文化、教育及司法等部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本着“消防宣传回归社会”、“谁出资、谁受益”的指导思想,广开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拓展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消防工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通过社会融资,先后举办了“三鑫杯”消防大型公益演出、“恒丰杯”消防公益书画展及“民族村杯”消防公益摄影展、“大同建筑杯”消防公益灭火救援及反恐演练、“金昆地产杯”百万短信讲消防、“中国记者文山采访行”和“主流媒体消防巡回宣传采访行”等一系列活动,印制了文山州社会消防纪实画册《七花香透平安路》5000本、《消防安全教育读本》10万本、《文山州“五五”普法教育读本》20万册、 “消防普法”纸杯100万只发到全州有关单位和2217所学校。在各县城区、94个乡镇设立了大型消防公益宣传牌,社会消防宣传网络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县落实消防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文山县:一是政府联席会议召开不正常;二是年度消防工作奖惩未落实;三是合同制消防员的最低业务经费保障和社区消防建设、派出所消防工作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未购置抢险救援车;五是消防二中队未完成征地任务;六是县政府没有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参加的灭火联合演练;七是未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 砚山县:一是政府联席会议召开不正常;二是未落实消防工作奖惩和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三是在12个乡镇中还有5个乡镇主要街道未设置一块20平方米以上的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 西畴县:一是县城主要街道未设置两块100平方米以上的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未在每个乡镇设置一块20平方米以上的消防宣传广告牌;二是2008年度社区消防建设、派出所消防工作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已落实,但未纳入财政预算。 麻栗坡县:一是县城主要街道未设置两块100平方米以上的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在11个乡镇中还有3个乡镇主要街道未设置一块20平方米以上的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二是社区消防建设、派出所消防工作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 马关县:一是未完成抢险救援车购置任务;二是合同制消防员的最低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未纳入财政预算;三是社区消防建设、派出所消防工作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有7个乡镇未设置一块20平方米以上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 丘北县:一是抢险救援车未购置;二是县政府未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参加的灭火救援联合演练;三是未在每个乡镇主要街道设置一块20平方米以上的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四是社区消防建设、行政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 广南县:一是社区消防建设、派出所消防工作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2008年度的经费还未落实;二是县政府未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参加的灭火救援联合演练。 富宁县:一是合同制消防员的最低业务经费保障和社区消防建设、派出所消防工作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未完成在每个乡镇主要街道设置一块20平方米以上的消防公益性宣传标牌任务;三是未购置抢险救援车;四是县政府没有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参加的灭火联合演练。 (二)部分州属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州司法局、安监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电力公司、烟草公司等部门及单位能够结合日常工作较好地开展消防工作,档案相对完善。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责任制未落实到位,职责不明确,制度、措施不落实;有的心存侥幸,工作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有的档案缺项较多,特别是内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甚至不检查等现象比较突出。文山日报社无消防管理台帐、无书面汇报材料;州电信公司、州工商联未定期上报汇报材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状的落实,结合这次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责任状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再次检查,对尚未完成的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三)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要继续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处置灾害事故的协调配合能力。 (五)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有效整合消防宣传资源,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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