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8]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刘娟娟转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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