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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张玲玲同志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决定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8]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张玲玲由北京市精诚公证处转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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