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盟非煤井工矿山的安全监管,严防非煤矿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今年10月16日至31日,盟安监部门组织内蒙古安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对我盟非煤井工矿山和尾矿库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通过现场安全检查,发现13家矿山企业分别存在群井开采,无生产系统、无机械通风、无独立行人的两个安全出口,箕斗(矿车)提升人员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阿左旗漠鑫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沙拉西别铜铁矿:1、该矿地面现有6个立井、1个斜井,属违法群井开采; 2、矿井采用自然通风,未形成机械通风;3、无两个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4、矿井采用箕斗提升井下作业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5、矿山对该采矿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矿井现涌水量较大,须查清该采矿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避免发生矿井透水事故;6、矿山存在露天、井下同时开采的现象,且露天采坑与井下开采井筒间距近,均存在安全隐患。 (二)阿右旗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铁矿:1、尾矿库为企业自行建设,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六号)第十条规定;2、尾矿库无防洪设施,不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R2006-2005)5.4排洪设计的规定;3、尾矿库无防渗设施。 (三)阿右旗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卡修他他铁矿:1、矿井未形成完善的采矿系统,多余井架要尽快拆除;2、矿井及各生产中段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应尽快安设行人梯子间;3、提升罐笼无防坠器及过卷装置,罐笼用于提升人员时无安全门,井底无缓冲罐窝等安全装置;4、3#井及1120中段至1150中段现采用吊桶提升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5、井上下无通信设施,井下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及线缆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6、井下供电电源存在中性点接地,井下设备接地及各类保护设施不齐全;7、井下巷道电缆、管线吊挂不规范,矿井现采用一台水泵和一趟管路排水;8、矿井现采用自然通风,未使用机械通风;9、井筒无保温措施,冬季易发生井筒结冰造成安全隐患;11、矿区现有两处塌陷区,塌陷区周边无警示标志和防洪措施;12、矿井绞车房、变电所、空压机房及井口、井下巷道等均无安全警示标志牌和方向路标等。 (四)阿右旗查汗通根萤石矿:1、矿山未形成完善的采矿系统;2、无两个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3、井下作业人员由斜井出入,该斜井无法满足人员上下井的安全;4、矿井提升绞车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5、井口无防护栏,无警示标志;6、未形成机械通风,矿井现采用自然通风;7、4#井井口无支护,无井台。 (五)阿右旗鑫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萤石矿:1、矿井尚未形成完善的采矿系统;2、无两个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3、矿井现采用箕斗升降作业人员,现使用的提升绞车为11.4KW调度绞车,非提升绞车不符合规定;4、井口无防护栏、无警示标志;5、矿井现采用自然通风;6、井下排水采用一台水泵,一趟管路;7、矿区范围内存在露采采坑,可能会对地采构成威胁。 (六)额济纳旗康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鹰山铁矿:1、目前,该矿地面有13个井口,其中8个井口出矿,属群井开采的违法生产;2、该矿生产中的每个井口都存在人员上下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入井人员不详等问题,现场管理混乱;3、矿井采用自然通风,还未形成机械通风;4、矿井采用箕斗提升井下作业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5、入井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各绞车房控制开关等电气设备均明外设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6、提升绞车无任何安全保护装置,无通信系统,声光信号不齐全;7、矿井受庆华公司尾矿库渗水影响,造成矿井涌水量增大,有可能使矿井上部采空区积水,发生透水事故;8、矿井4#、5#、10#、11#井的周边出现裂缝,且矿体围岩较软,易破碎,存在安全隐患(上述井口处于塌陷区附近),易发生冒顶事故;地表塌陷区无防洪设施。 (七)额济纳旗庆华集团黑鹰山铁矿尾矿库:1、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企业自行建设,属非法运行的尾矿库;2、库容较大。经实地勘测,库区面积为421m×216m,坝长300m,坝宽6m,坝高12m,因库容不祥,故无法确定等级,但该矿选厂的处理能力为100万吨/年;3、坝体上有纵向裂缝,对坝体稳定性有一定影响;4、坝体渗流比较严重;5、在其下游1.5-2公里处为康达铁矿的井工开采系统,且入井人员较多。 (八)额济纳旗巴彦桃来老硐沟金矿:1、未形成机械通风,现采用自然通风;2、地下开采系统无两个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 (九)额济纳旗生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乌珠尔嘎顺铁矿:1、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规程(无梯子间);2、无人员上下井提升罐笼,用箕斗提升,不符合安全规程;3、提升机无深度指示,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4、现采用自然通风,未形成机械通风;5、采场空顶面积大;6、井上下无通信系统;7、井下照明电源未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及接线头不合格;8、井下水泵仅有一台,排水管路一趟,水泵供电线路接头不符合要求;9、空压机储气罐无压力表;10、井下火工品存放不规范;11、井下警示标志不齐全。 (十)额济纳旗铭宇公司碧玉山铁矿和盛源公司尾矿库均属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系统。大地公司铁矿及尾矿库、天成公司多金属矿属于未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建设。 二、治理整顿的要求 (一)各旗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把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活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以上矿山、系统存在的问题,各旗要立即责令辖区内有关企业生产系统停产整改,停供火工品,待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经旗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实施整改后,方可供给火工品,以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旗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对于拒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彻底整改,待企业整改完毕后,经安全现状评价合格后,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企业要抓住冬季选厂停产的有利时机,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方案报送所在旗人民政府。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设置专人进行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五)停产整改工作由各旗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并将整改进度和监督实施情况每月向盟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