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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2016年)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8]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2007— 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2007— 201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云政发[2007]5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省份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震害重,全省84%的国土面积处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自公元886年云南有地震记录以来,特别是近100年来的地震活动资料统计,我省平均每年发生3次5级以上地震,3年发生2次6级以上地震,8年发生1次7级地震,16个州(市)都发生过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据地震预测分析,从现在起到2020年前,全省将进入一个强震活跃期,强震活动空间呈区、带分布。目前,在全省843万户农户3000多万农村人口中,约有60%的民居为老旧房屋,约有72%的民居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约有76%的人口居住在地震危险区,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造成人民群众的重大伤亡和损失。四川汶川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里氏8.0级强震再次警示我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伤亡与损失,始终是又好又快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科学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防灾减灾能力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且是改善民生、为民谋利、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必须深刻认识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范围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群众自筹、财政补助,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分期分批地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逐步改善农村环境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规划范围及重点。规划范围为全省16个州(市)的125个县(市、区),以滇东小江地震带和滇西、滇西南地震带的地震活动区带和强震活跃期的主体地区及边境25个县为重点区域,兼顾—般地区,以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为主要实施对象,相对集中地分期分批对区域内农村民居实施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的示范工程建设。 (三)规划目标。近期规划目标: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地震活动区带与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边境地区,分期分批扶持一批农户进行民居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力争用5年时间,财政补助100万农户实施住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形成一批分布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带动和影响100万以上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抗震防震民居。 远期规划目标:每年通过财政补助实施20万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带动和影响20多万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抗震防震民居,逐步扩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模。到2016年,全省累计财政补助200万农户实施住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累计影响和带动200万以上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抗震防震民居,基本消除特别危旧和不具备防震减灾能力的民居。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程建设的布局与实施规划 (一)工程建设的布局。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村镇建设管理体系和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的—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布局突出3个重点: 以滇东小江地震带、滇西和滇西南地震带的中甸—大理地震带、腾冲—龙陵地震区、恩茅—宁洱地震区等地震活动区带,作为重点实施区域。包括12个州(市)的63个县(市、区)468个乡(镇)。 以强震活跃期的主体地区的金沙江、红河断裂带及其以滇中东部的地震区作为重点监视防御区域。包括13个州(市)的58个县(市、区)363个乡(镇)。 以经济与住宅条件差、抗震设防问题较为突出的边境25个县为重点实施范围,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按“先边后里”的要求逐步推进,优先实施沿边境一线的自然村,再实施沿边境一线的建制村和乡(镇)。包括8个州(市)的25个县(市)276个乡(镇)。 同时,积极推动非重点区的工作,加强资源整合,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参与,依靠群众自身力量,突出重点农户,相对集中,整村推进,建设—批示范村和示范户。 (二)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按两类方式推进:一是省级财政集中补助被列入国家地震局和省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特别危险需要尽快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的农村民居,10年累计选择200万户重点推进,并影响带动有经济实力的农民自建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基本消除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二是依托地方财政和涉农部门、银行信贷、社会支持和农民自筹,10年期间通过农民自筹和社会支持建设防震房屋不少于200万户,2016年以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争取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分年度计划为: 2007年度,按照“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区逐步推广”的要求,全省安排16个州(市)的70个县(市、区)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16.6万户示范户(已实际完成21.01万户)。 从2008年到2016年,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6个州(市)的125个县(市、区)17万户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建设任务,州(市)财政每年补助安排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3万户,共计20万户。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原则上以2008年的计划为基础,总体保持稳定,根据震情形势变化进行个别调整。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管理,农民自建房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防止农村新建民居重新出现危房,带动农民自筹资金建房每年不少于20万户。 四、工程建设的投资规划 (一)工程建设投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建筑材料、民居结构、民俗习惯等不同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易有效、经济合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投资,实现农村拆除重建的民居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加固改造民居的加固措施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二)财政补助资金的基本方式。在工程实施区被选定的民居经鉴定需进行加固改造的,省级财政原则上每户补助2000元,按加固工程量大小分普通户和贫困户标准补助;需拆除重建的,省级财政原则上每户补助5000元,对昆明、玉溪、红河、曲靖4州(市)原则上每户补助4000元,不足部分由州(市)补助。经评议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后,向村民进行公示,实行两榜定案,并报县级有关部门审定后,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补助兑现。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及筹措。按照2007— 2016年实施项目总体规划任务两类推进方式的投入需求。补助资金的预算及筹措渠道是:省规划选择特别需要尽快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的200万重点推进户,10年需补助资金60亿元以上。其中,由省级财政每年筹措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不少于5亿元,州(市)财政每年配套筹措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不少于1亿元。 依靠农户自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整合相关资金,促进面上的200万农户进行住房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每年拉动投入各类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不少于190亿元。 通过加大对各项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资金形成合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和居住水平。 (四)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流程及兑付。在项目确定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示,安排下达年度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补助资金拨付各州(市)财政局,各州(市)财政局再下达到县级财政局。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须在当地统一指定银行开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不得挤占和挪用。 补助资金的兑付,要将补助资金纳入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的“一折通”统一管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兑现并存入补助农户的银行专用存折中,未经本人委托,他人不得代办代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抵扣其他税费等款项。 (五)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农办、建设、地震部门配合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总责。县级行政首长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农办和建设、财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上级农办、建设、财政、地震部门备案。按照资金补助方案直接兑现到户,所有到户资金补助方案、补助方式、补贴对象、补助金额等实行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张榜公示。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确定后,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联席会议审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同时报上级农办、建设、财政、地震部门备案,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同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审计力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要严肃查处。 五、工程建设的技术措施规划 (一)工程实施准备阶段。项目区必须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通过对村镇建筑抗震能力调研,掌握各地区农村建筑在建筑材料、结构型式、建造方式、传统习惯等方面的现实情况与抗震方面存在的问题,收集、归纳、整理、编制村镇建筑抗震图集,优化和完善现有的村镇建筑抗震技术,编制系列化的村镇建筑抗震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为农户免费提供村镇建筑抗震实用技术服务。 (二)工程实施启动阶段。项目区必须科学制定村庄规划和抗震加固改造方案。在制定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时,要合理避开第四纪活动断裂和抗震不利地段,预留必要的抗震避难场所和逃生通道。根据房屋抗震鉴定情况,县(市、区)制定符合本区域、具有民族特色、经济实用的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方案,报州(市)审查通过后实施。不适宜加固改造的民居和处于断裂活动部位、地质灾害威胁区、易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村庄,在新建房屋时按照当地防灾标准另选址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实施整村规划迁移。 (三)工程建设进行阶段。项目区必须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网络。在县和乡(镇)设立农房抗震管理咨询机构,组织技术力量宣传房屋抗震技术,加强技术指导与督查,为农房建设抗震设计与加固措施把关。在宅基地审批时,必须根据建设规划和抗震防灾规划,由房主出示房屋设计图纸和与有资质工匠签署的施工合同书,缺少者暂不批准,何时补齐何时批准;对符合抗震要求的竣工房屋发放房产证件,对不进行抗震设防的不予发证。同时,推进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和工程监管制度建设,工程建设应有适合当地抗震要求的设计图纸并聘请有资质的村镇工匠牵头的施工队伍进行建造。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工程质量跟踪管理,保证工程建筑质量。 (四)工程建设验收阶段。项目区必须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专家、技术人员、乡(镇)干部逐户检查验收。须按农村民居鉴定意见、工程质量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户验收,由乡(镇)按户组织验收,县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验收并抽查到户,州(市)以县为单位组织验收并抽查乡村和农户,省级选择部分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和农户进行抽查。检查验收资料由县级负责整理存档。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震减灾的制度和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农办要加强对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牵头协调、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加强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完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和施工工艺标准,修改完善农村民居设计图集和技术导则,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省财政厅要进一步完善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为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创造条件。省地震局要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参与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督促检查。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定配套的农村宅基地政策。省林业厅负责安排农民建房用木材专项采伐指标,简化审批手续,将指标落实到户。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努力做好相应工作。 (二)加大工程信息管理建设力度。整合网络资源,通过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软件,收集整理农村民居情况,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综合评价各地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明确抗震防灾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对现有农房划分抗震防灾能力等级,切实掌握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的农房情况,并向农民发放“农村住房质量明白卡”。对不符合防震抗震要求的农民住房,提出科学合理的加固、改造方案,鼓励农民采取简单易行、安全可靠的抗震加固措施,达到防震抗震目的,延长农房使用年限,避免大拆大建。 (三)科学制定村寨与民居建设规划。按照村镇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要求,加快编制全省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进程,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指导农民建房避开活动断裂、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做好对农民建房投资方向、生活观念、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促进农村建房与新农村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依靠规划统筹推进旧村改造、村庄道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厨、改厕、改厩和村寨环境整治工程。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规范农民建房选址,优化住房布局,规范农村建房用地,并解决小村散户基础设施配套难等问题,推进相对集中居住和土地的集约、节约使用。通过加强村庄规划和农民住房设计等工作,更好地解决住房质量、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抗震、消防的疏散通道,避难场所、面源污染等问题。传承和保护各民族优秀建筑文化,在民居布局规划和建设上,重视保护、挖掘和传承村镇的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等特色资源。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建房要求,因地制宜地设计建筑风格,突出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展示民族风貌。 (四)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努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普遍推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施工工序管理卡,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和制度。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都要配备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切实加强县(市、区)、乡(镇)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人员在施工期间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实行以问责制为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质量要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质量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就追究那个环节的责任。不管是谁出了问题,都要—追到底。已签订的责任书要严格执行,确保按时完成,质量达标,群众满意。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 (五)搞好农村建房实用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气候环境、地方特色、民族传统和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科学提出不同房屋结构和建筑风格、不同经济条件的抗震加固改造方案,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充实和加强农房设计技术力量,鼓励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农民住房设计。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组建农村建设技术服务部门,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设计与建设、监理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抗震技术培训,通过行业协会、职业教育和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培养10万名基本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为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网联动的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村民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法规和技术培训、咨询、知识普及等各种信息服务。把普及农村民居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面向农村民居防震减灾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民居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用好、用活、用出效益,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用在农民群众身上。民政、农业、扶贫等涉农部门要大力支持,在各自管理的建设项目中融入抗震设防技术、落实抗震设防要求。金融部门要对农民申请工程建设贷款给予积极支持。对口扶贫单位要积极帮助困难地区实施工程建设。充分用好各级财政资金,省级各类救灾重建资金、扶贫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移民资金等,要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结合起来,对农民建房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组织力量进行帮助。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列入预算的专项建设补助资金要及早下拨,确保不延误工期。省财政厅要积极筹措,确保资金分批足额到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专门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承担一定的建设任务,并与省里的计划同时安排和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改进补助方式,按照“一折通”的要求,实行1户1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挪用、挤占、克扣、截留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并相应减少当地次年的补助规模;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和资金管理混乱的县,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的要坚决打击。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完善农村民居抗震防灾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我省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等方面的法规建设,把规范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列为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民居抗震防灾法规体系。明确规定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技术等级上岗制度。明确规定依法对农村民居建设进行全程监管,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质量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明确规定农村民居建设,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达到抗震设防质量要求。 (八)广泛调动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始终坚持把发动群众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普及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转变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观念;大力宣传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干部群众对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握好当前农民新一轮建房高峰期的有利时机,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增强农民群众抗震设防意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农村民居的安全状况、加固工程量的大小、农户收入情况分别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不搞平均主义;所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都要民主评议确定并张榜公示,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把对农民自筹资金新建房屋纳入统一规划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农民自建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提供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同等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全面提升农村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各州(市)要根据抗震减灾工作的需要,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把建设目标分解到年度,落实到乡(镇)和村庄,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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