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续批用电客户电力线路、箱式变压器代管等对外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远能[2008]38号)收悉。根据《价格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及客户的安全用电,规范收费行为,现就你公司用电客户电力线路、箱式变压器代管等对外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供用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对属用户资产的电力线路、箱式变压器代管、电气试验等,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对外服务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服务内容执行。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三、你公司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前,应向用户事先告知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加重用户负担。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批复中未明确的特殊服务项目,可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气工程定额》及省、市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试行至2009年11月10日,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遇省局有新的规定,按省局规定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