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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将于2009年1月至5月全面展开。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0年力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迎检工作与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09年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发动和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黄方方 市长 副组长:周家斌 副市长 成员:卫自光 市政府秘书长 谢宗务 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 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国付 市园林局局长 刘雄 市发改委主任 高新 市建委主任 瞿赐麟 市建委副主任、市重点工程办主任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阮兆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封宁 市规划局局长 陈竑 市城管局局长 冯炳浩 市房产局局长 农冰 市环保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韦秉中 市广电局局长 韦志鹏 市林业局局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赵禹鹏 青秀区区长 廖俊云 西乡塘区区长 黄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李晓东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文光琪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胡书文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方建诠 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委会主任 李忠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良良 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材料组、接待组、业务组、宣传组,负责具体开展各项迎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一)办公室 主任:周家斌(兼) 常务副主任:黄润斌(兼) 邓国付(兼) 副主任:农恒志(市园林局副局长) 胡少华(市园林局副局长) 成员:黄文中、黄品文、陆志成、伍进军、钟春波、王平刚 职责:负责迎检工作的总协调,安排迎检现场参观线路以及汇报会、总结会等。 (二)材料组 组长:高新(兼) 副组长:胡少华(兼) 成员:陆志成 伍进军 钟春波 刘 刚 韦 敏 赵 萌 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撰写、编辑、印刷迎检材料和会议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册、影视短片等。 (三)接待组 组长:谢宗务(兼) 副组长:农恒志(兼) 成员:毛成才黄品文 梁红兵侯晓玉张 蓝李 前范丽 职责:负责接送、食宿安排、会场布置等。 (四)业务组 组长:瞿赐麟(兼) 副组长:莫桂清(市规划局副局长) 胡少华(兼) 成员:吴云刚陆志成钟春波 王平刚刘 刚 兰慧嵘 职责: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部署、检查以及现场检查点的准备工作等。 (五)宣传组 组长:李忠南(兼) 副组长:李军(市园林局副局长) 成员:雷小聪伍进军兰慧嵘李凤琴 职责:负责对复查活动材料的收集及宣传报道。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对我市达标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自检),重点是: 1.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 2.近三年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近三年来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法制、科研建设情况; 4.近三年来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根据评估(自检)结果,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检验整改结果; (三)高标准、高质量编辑制作迎检材料; (四)做好现场检查点的前期准备和制订迎检方案; (五)精心组织,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 (六)创造整洁的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组建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职责,印发《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迎检工作。各城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气氛,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迎检任务。 (二)自检评估及初步整改(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5日)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达标情况、完成情况分析评估(自检)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 (三)迎接自治区检查(2009年1月10日前) 制订迎接自治区检查工作方案,完成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材料,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做好自治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迎检接待工作。 (四)全面整改(200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自治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检评估的结果,全面深入地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时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2009年5月底前) 制订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完成影视短片编辑制作,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组织开展全市性模拟检查,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接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迎检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投入,落实迎检工作经费。 (二)突出重点,解难创优。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针对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对策措施。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市迎检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制订宣传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市民积极参与到迎检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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