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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7号--对申报进口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覆铜箔板用玻璃纤维布实行暂定最惠国税率[失效]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对申报进口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税号37024221、37024422),覆铜箔板用玻璃纤维布(税号70195900)实行暂定最惠国税率(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最惠国税率表 附件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最惠国税率表
┌──┬────┬────────────────┬──────┬──────┐ │序号│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 ├──┼────┼────────────────┼──────┼──────┤ │1 │37024221│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 │ 9元/平方米 │1.2元/平方米│ │ │37024422│ │ │ │ ├──┼────┼────────────────┼──────┼──────┤ │2 │70195900│ 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 │ 12%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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