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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澜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函[2008]1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海澜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海澜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中文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变更为:BEIJING CHUNLIN LAW FIRM。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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