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8〕5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大连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大连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08]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8]5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财政局对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入和支出,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市财政,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第五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作为执收单位负责收取,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第二章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
第六条市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写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详见附表1-4)。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市属企业一次申报;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市属企业或者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意见;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七条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在向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时,同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第八条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
企业计算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第九条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4%,其中属于科研院所类按暂缓三年上交。
2008年以后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市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应交利润,根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核定;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定;
(四)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核定。
第十二条市属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商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第三章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
第十三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下的项级和目级科目。
第十四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在收到所监管 (或所属) 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二)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同意的审核结果向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市财政局向企业开具“一般缴款书”;
(三)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所监管 (或所属) 企业依据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下达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和市财政局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办理国有资本收益交库手续。其中,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由市产权交易所代收代交,市产权交易所要在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开立财政缴款专户,产权转让收入在合同签订10日内,市产权交易所需将产权转让收入全部交入财政缴款专户。
第十五条市属企业当年应交利润应当在申报日后5个月内交清,其中:应交利润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须一次交清;应交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可分两次交清;应交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分三次交清。
第十六条对市属企业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预算单位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3.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4.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表1: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0 年度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组织形式 ││
│││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处行业 ││
├─────────────────┼───────────────────────┤
│ 注册资本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财务经理 ││
├─────────────────┼───────────────────────┤
│ 联系电话 ││
├─────────────────┴───────────────────────┤
│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
├─┬───────────────┬───┬────┬──────────────┤
││ 项目 │申报数│预算单位│ 市财政局复核数 │
││││ 审核数 ││
││││││
├─┼───────────────┼───┼────┼──────────────┤
│ 1│合并净利润││││
├─┼───────────────┼───┼────┼──────────────┤
│ 2│减:少数股东损益││││
├─┼───────────────┼───┼────┼──────────────┤
│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5│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
│ 6│上交利润基数││││
├─┼───────────────┼───┼────┼──────────────┤
│ 7│上交利润比例││││
├─┼───────────────┼───┼────┼──────────────┤
│ 8│本期应交利润││││
├─┼───────────────┼───┼────┼──────────────┤
│ 9│加:以前年度欠交利润││││
├─┼───────────────┼───┼────┼──────────────┤
│10│减:本期已交利润││││
├─┼───────────────┼───┼────┼──────────────┤
│11│应交(退)利润余额││││
├─┴───────────────┴───┴────┴──────────────┤
│ 附送资料 │
├─┬───────────────────────────────────────┤
│││
│││
││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
│││
│││
├─┼───────────────────────────────────────┤
│声│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
│明│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
│││
││20 年月 日│
└─┴───────────────────────────────────────┘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表2: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 年度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所处行业││
├──────────────────────────┼───────────────┤
│注册资本││
├──────────────────────────┼───────────────┤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财务经理 ││
├──────────────────────────┼───────────────┤
│ 联系电话 ││
│││
├──────────────────────────┴───────────────┤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
││ 项目 │申报数│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复核│
││││ 审核数 │ 数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
││“-”号填列) ││││
├────────┼─────────────────┼───┼────┼──────┤
│ 3│可供分配的利润││││
├────────┼─────────────────┼───┼────┼──────┤
│ 4│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
│ 5│可供分配的利润││││
├────────┼─────────────────┼───┼────┼──────┤
│ 6│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 7│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
│ 8│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
│ 9│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
│10│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
│11│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
├────────┴─────────────────┴───┴────┴──────┤
│附送资料│
├──────────────────────────────────────────┤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
││
│2、其他资料 │
││
││
││
││
├────────┬─────────────────────────────────┤
│ 声 │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 │
│││
││ 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
│││
│││
│││
│ 明 │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
│││
││20 年 月 日 │
└────────┴─────────────────────────────────┘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表3:
经办人: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名称││
├────────────────┼────────────────────────┤
│性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
├────────────────┬─┬────────────┬─────────┤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
│││ 参股企业) ││
├────────────────┼─┼────────────┼─────────┤
│注册地址││所处行业││
├────────────────┼─┼────────────┼─────────┤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
├────────────────┼─┼────────────┼─────────┤
│ 国有净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地址││
│名称││││
├────────────────┼─┼────────────┼─────────┤
│结算银││结算账户││
│行││││
├────────────────┼─┼────────────┼─────────┤
│财务经││联系电话││
│理││││
├────────────────┼─┼────────────┼─────────┤
│转让标的││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
│转让底价││ 实际成交价 ││
├────────────────┼─┼────────────┼─────────┤
│ 合同签订日 ││ 交易结算日 ││
├────────────────┼─┼────────────┼─────────┤
│价款结算方式││价款结算时间││
├────────────────┴─┴────────────┴─────────┤
│受让方有关情况│
├────────────────┬─┬────────────┬─────────┤
│名称││性质││
├────────────────┼─┼────────────┼─────────┤
│注册地(或住所)││资产总额││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
├───────┬────────┬─┬────────────┬─────────┤
││项 目 │申│ 预算单位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报│││
│││数│││
├───────┼────────┼─┼────────────┼─────────┤
│1 │实际转让收入││││
├───────┼────────┼─┼────────────┼─────────┤
│2 │减:转让费用││││
├───────┼────────┼─┼────────────┼─────────┤
│3 │转让净收入││││
├───────┼────────┼─┼────────────┼─────────┤
││││││
├───────┼────────┼─┼────────────┼─────────┤
││││││
├───────┴────────┴─┴────────────┴─────────┤
│ 附送资料 │
├─────────────────────────────────────────┤
│ 1、市政府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文件;│
││
│ 2、资产评估报告│
││
│ 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
││
│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
││
│ 5、产权转让合同;│
││
│ 6、其他资料│
││
││
││
││
││
││
├───────┬─────────────────────────────────┤
│声│ 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 │
││益│
│││
││ 没有受到损害 │
││。│
│││
│││
│││
│明│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
││20年 月 │
││日│
└───────┴─────────────────────────────────┘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表4: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名称││
├────────────────┼────────────────────────┤
│性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
├────────────────┬─┬────────────┬─────────┤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
│││ 参股企业) ││
├────────────────┼─┼────────────┼─────────┤
│注册地址││所处行业││
├────────────────┼─┼────────────┼─────────┤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
├────────────────┼─┼────────────┼─────────┤
│ 国有净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地址││
│名称││││
├────────────────┼─┼────────────┼─────────┤
│结算银││结算账户││
│行││││
├────────────────┼─┼────────────┼─────────┤
│财务经││联系电话││
│理││││
├────────────────┼─┼────────────┼─────────┤
│转让标的││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
│转让底价││ 实际成交价 ││
├────────────────┼─┼────────────┼─────────┤
│ 合同签订日 ││ 交易结算日 ││
├────────────────┼─┼────────────┼─────────┤
│价款结算方式││价款结算时间││
├────────────────┴─┴────────────┴─────────┤
│受让方有关情况│
├────────────────┬─┬────────────┬─────────┤
│名称││性质││
├────────────────┼─┼────────────┼─────────┤
│注册地(或住所)││资产总额││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
├───────┬────────┬─┬────────────┬─────────┤
││项 目 │申│ 预算单位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报│││
│││数│││
├───────┼────────┼─┼────────────┼─────────┤
│1 │实际转让收入││││
├───────┼────────┼─┼────────────┼─────────┤
│2 │减:转让费用││││
├───────┼────────┼─┼────────────┼─────────┤
│3 │转让净收入││││
├───────┼────────┼─┼────────────┼─────────┤
││││││
├───────┼────────┼─┼────────────┼─────────┤
││││││
├───────┴────────┴─┴────────────┴─────────┤
│ 附送资料 │
├─────────────────────────────────────────┤
│ 1、市政府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文件;│
││
│ 2、资产评估报告;│
││
│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 │
││
│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
││
│ 5、产权转让合同;│
││
│ 6、其他资料│
││
││
││
││
││
││
├───────┬─────────────────────────────────┤
│声│ 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 │
││益│
│││
││ 没有受到损害 │
││。│
│││
│││
│││
│明│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章)│
│││
││20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