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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66号)精神,深入总结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震情意识,做好我市防震减灾的各项基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社会统筹的原则,突出防御为重点,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全市防震减灾能力有所提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覆盖城乡。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所有新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今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其它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进行抗震设防。市地震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的监督与管理;规划部门要配合市地震局做好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市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或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各县(市、区)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批、验收。 (二)提高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全市的中(小)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至少高出当地抗震设防等级1度的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以提高公共设施的抗震能力。 (三)农村民居建设要逐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机结合,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到“十一五”末,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区都要建设1到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 (四)做好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到2010年,要组织全市完成市区及6个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对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逐个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建设、地震部门要定期开展城市房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除险加固,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五)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等地段,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3年前,市区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以利于科学规划城市建设。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人防工程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 (六)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 要逐步加大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密度,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地震监测台(站)。对水库、矿山、石油化工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市、县(市)地震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地震监测台网的维护和管理,主动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公安等部门,依法划定地震监测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 (七)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注重指导性、可操作性,使指挥体系科学、联动机制完善、协同高效有序、信息迅捷准确。不但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市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在地震应急中把震灾损失降到最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区要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财政、科技、地震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八)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震救援的专业性要求,适时组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生命救援装备,明确救援队的调用机制,强化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完善地震现场工作队建设,配备现场工作装备。民政、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交通、电力、电信、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确保道路、用电、通讯、供水正常运行。卫生防疫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九)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中的作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每个乡镇都要配齐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个村都要有地震灾害速报员和地震知识宣传员,切实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到位。农民观测员工作补贴和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市、县(市)地震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震情跟踪措施,加强上下级以及相邻市、县地震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提升地震趋势会商水平。 (十)加强地震知识科普宣传,提高群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要免费播放、刊登地震科普知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地震、防震、避震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基本鉴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演练。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l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1O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建立1至2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管理,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稳定的多层次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地震监测、应急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防震减灾工作。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设结构合理的防震减灾科技人才队伍,创造条件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水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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