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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宁人口发[2008]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08年是自治区实施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一年。为及时考核200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委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136号)精神,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委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 考核主要是落实年初自治区政府与我委签订的《自治区政府2008年效能建设目标责任书》,以我委与各处(室)、各单位签订的《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为主要内容。考核由委效能办根据《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效能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主要内容是: (一)职能目标 1、办公室 修改完善制度,整理2006-2007年文件汇编;制定效能建设10项制度;制定“争先创优”活动方案,“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岗位标兵”“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技术服务能手”“人口和计划生育志愿者”评选办法;做好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做好处级公务员轮训,完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完成3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范后勤管理,做好机关服务、固定资产清理核查工作。 2、政策法规处 开展立法调研,修订《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受理并做好人口计生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监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人口计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情况调研,制定村民自治实施意见或方案。开展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富人名人”违反政策超计划生育清理工作;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9项制度和《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标准》。 3、发展规划财务处 开展“三无一无”评比,完善创建长效机制,开展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平时考核;完成2008年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统计数据汇总,改革完善统计报表;完成2008年县乡服务站所设备配置计划,实施利用国债资金做好中心乡镇服务站建设项目,加强服务站所建设和人口计生专项经费报领情况的督查;改版《宁夏人口网》,完善信息更新和模块维护,建立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完善人口统计信息网络,加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生态移民中的人口规划和计生工作;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召开半年全区人口形式分析会,举办“首届人口论坛”,汇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和经费划拨,制定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参悟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进行2008年乡镇计划生育债务化解工作。 4、宣教处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婚育新风示范市进行督导,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文艺调研的组织和推荐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区五十大庆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好日常性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印发《宁夏人口计生委培训管理办法》;完成《中国人口报》、《人口计划生育杂志》的征订工作;配合计生协做好穆斯林生殖健康宣传项目在南部山区的推广工作;举办“我服务、你需要”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大赛,组织开展7.11世界人口日活动和人口计生电影宣传进乡村活动;联合教育厅印发宁夏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2008年业务培训的学员组织培训工作,制定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的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系统各项综合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女孩才艺展示与比赛”活动,召开关爱女孩行动经验交流与总结大会;做好关爱女孩国家试点项目的督导;对新农村新家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做好0-3岁婴幼儿和独生子女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筹备成立宁夏人口学会党政干部教育分会。 5、科技处 做好2008年度县乡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督促各地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县站乡所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规范化县乡服务站创建活动,制定《县乡服务站所综合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常用避孕节育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研究》宁夏区的示范研究和培训任务。在平罗、永宁、青铜峡、中宁启动实施农村计划生育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加强面向群众的咨询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启动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探索人口早期教育和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相结合新模式;做好国家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加强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中国中西部地区家庭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政许可;联合卫生、工商印发《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管理办法》;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许可校验管理办法》、《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广告审查办法和程序》;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先进单位1个,自治区级先进单位1-2个。对已命名的国家和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进行“回头看”;组织实施好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千人才工程”和西部地区县乡服务站所技术服务人员进修项目,培训计划生育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30人;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配合办公室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技术能手”评选办法》。 6、少生快富处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建议以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为试点,探索实施将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少生户纳入“少生快富”工程(制定方案);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对全扶助对象进行确认,兑现扶助金;对2009年目标人群进行测算;推进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做好“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在全区农村全面推行的相关工作;落实“少生快富”工程 “一本通”制度,加大对“一本通”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各地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尽快出台《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及“一本通”制度的贯彻意见》;组织开展“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及创建活动);对全区符合“少生快富”工程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进行确认,争取财政兑现扶助资金;对各地申报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进行确认,兑现奖励资金,对2009年目标人群进行测算。 7、流动人口处 制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加强督查;选设自治区级流动人口计生监测点;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发放和流动人口计生统计,开展市县级流动人口计生统计员培训;开展立法调研,出台《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办法》;统一、规范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制度,修改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统计报表;在全区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制度;督促市、县(区)加快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把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8、机关党委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三服务一推进”主题实践、“读书月”、廉政文化征文等活动,完善党务公开,做好党建、精神文明验收工作;制定《2008-2012年机关党建工作发展规划》;修改完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和“文明机关”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9、纪检监察室 开展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六看、六访相结合”、“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活动;在宁夏人口网开辟纪检监察专栏,配合法规处完善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组织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办好纪检监察简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业系统的纠风工作(召开动员会议,聘请行评员,制订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座谈汇报,总结交流);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特色理论教育及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组织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避孕药具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发展规划财务处对专项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计生协会 加强全区“生育关怀”项目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评估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开展县级协会专职人员培训、考察和观摩,督促县级做好乡村级协会会长、秘书长培训;召开自治区计生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做好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南部八县推行穆斯林项目,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立项;争取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经费支持及上海、北京、广东等兄弟省市对我区“幸福工程”项目对口援助,对全区“幸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实施“警民共建”“生育关怀行动-育龄妇女健康行“活动”;抓好市县区协会参公入序,开展综合调研,落实好宁组通发〔2008〕88号、宁编办发〔2008〕216号文件精神;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志愿者”评选办法》,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11、药具站 制定《全区药具改革评估验收方案》、《全区药具改革评估验收考核细则》,完成药具改革评估验收及评估验收总结;对全区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建设进行巡回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市、县药具管理人员进行巡回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巡回培训);以市县为单位举办计划生育新药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训班,积极推广计划生育新药具、新技术的应用工作;完成2008年药具订购、调拨和免费发放计划;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全区农村十个药具知情选择、优质服务试点村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专题调研,根据广大育龄群众的要求,为更换药具品种提供依据。 12、宣教中心 制定《宁夏日报》(民生版)、《华兴时报》(月专版)和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塞上乡村》三个栏目2008年宣传报道工作规划、宣传报道策划方案,完成实地采访拍摄、刊登播出工作,落实合同续签事宜;做好日常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向宁夏人口网发布宣传信息;编辑、设计、发行两期计划生育墙报;完成“我会说,你爱听”图书的汇编、印刷、发行工作;承办全年委里确定的各类培训的师资、后勤保障、建档、评估等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开设“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栏目;进行川区、山区的人口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及宣传效果、需求和人口学校开展情况的调研。 13、生殖健康中心 举办宁夏常用避孕节育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研究培训班;办好生殖健康门诊(起草上报设备购买配置申请,做好各种诊疗设备的配置。制定门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开展正常工作);抓好永宁县、大武口区生殖健康感染干预项目(二期)试点工作的指导实施;抓好银川市、吴忠市出生缺陷干预试点工作的指导实施;组织对全区各市、县(区)的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选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方面的先进经验;组织对臭氧治疗仪治疗效果的观察调研;争取深圳、吉林等兄弟省市对我区生殖健康技术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组织对全区计划生育专业人员巡回培训效果评估。 (二)共性目标 1、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9‰以内;全区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2‰以内。 2、考核各处(室)、各单位廉政建设、政务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纪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二、考核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层层审定、签字后报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自查报告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总结归纳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点和经验,突出效能建设成效和亮点。 (二)分口评议。由分管领导召集分管处(室)和分管单位开展分口评议,各处(室)、各单位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向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由分管领导对各处(室)、各单位效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各处(室)、各单位将分口评议意见报委效能办进行统一汇总。 (三)民主测评。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与年终工作总结相结合,召开机关年度总结大会;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在总结大会上将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述职汇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述职情况,在总结大会上发放民主测评表,依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标准要求与分值,对各处(室)、各单位效能建设目标落实情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各处(室)、各单位考核分数。 (四)考核认定。委效能办将各处(室)、各单位自查自评、分口评议、民主测评结果呈报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各处(室)、各单位考核等次。根据《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效能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考核结果按最终评定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公示。委效能办将各处(室)、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在委机关进行统一公示。 (二)奖惩。被评定为“优秀”的处(室)、单位,由委党组通报表彰,对其工作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被评定为“良好”的处(室)、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0元。被评定为“差”的处(室)、单位,由委党组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弄虚作假的处(室)和单位,取消考评等级,直接追究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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