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国和巴基斯坦是传统的友好邻邦,两国具有长期友好的合作历史,中巴友好合作关系始终体现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中巴两国地缘战略关系密切,区域合作影响突出,中巴关系的牢固发展将对国际和区域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彼此了解和信任不断加深,中巴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在政治、外交和安全领域,两国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平等相待,政治和战略合作不断推进;在经贸、科技和社会文化领域,双边合作也不断深入发展,达成了一系列互利互惠的合作协定。二○○五年四月,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发展“全天候”的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规划了未来方向。中巴合作关系正在步入更加紧密、务实和全方位的发展阶段。 中巴同为发展中国家,在诸多领域有着相似性和互补性。近年来,中巴两国经济发展保持了快速稳增态势,中巴双边贸易也呈现高速的增长。中巴两国政府都努力致力于保持各自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目前中巴经贸合作已达到一定水平,有理由相信,随着两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和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加深,中巴两国经贸合作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为进一步推进中巴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深入发展,二○○六年二月巴基斯坦总统访华期间,中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巴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以此为基础,双方成立了双边“经济合作工作组”,共同制定了本《中国-巴基斯坦经贸合作五年(2007年-2011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五年发展规划》)。 第一章宗旨、目标和原则 1.1宗旨 《五年发展规划》的实施,旨在引导和推进双边经贸合作快速、稳定和有序发展,扩大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促进贸易平衡,实现互惠共赢,推动两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2总体目标 1.2.1建立面向21世纪、更加全面的中巴经贸合作关系,有利于深化和充实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两国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区域和世界和平与稳定,有利于增强中巴两国在区域及国际舞台上的战略地位和影响。 1.2.2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优势互补,有利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合作框架,提高合作水平,提高两国经济竞争力,全面促进双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改善,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1.2.3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涵,推动中巴经贸合作在贸易、投资、技术、服务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地发展。 1.2.4持续不断深化中巴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推动中巴经贸合作水平的重大提升。第五年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50亿美元左右;推动双向投资规模增长;进一步扩大大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推进建立中巴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特别经济区。 1.3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制定并推进实施《五年发展规划》。 1.3.1合作领域及方向的选择,应根据两国投资环境特点、资源秉赋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结构,考虑双方诉求,促进共赢发展,体现优势互补、平等 互惠的原则; 1.3.2重点合作项目的确定,应体现战略性、成长性、带动性、安全性以及可行性的原则; 1.3.3合作项目的实施,应体现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政策促进、市场运作、讲求生产力、注重实效、鼓励竞争、技术合作以及社会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经贸合作重点领域 根据《中巴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确定的八个合作领域,充分考虑双方产业互补和合作需求,及近期、中期实施的条件和可能性,双方确定各个领域今后五年的合作思路及重点: 2.1农业领域 2.1.1双方充分注意到巴基斯坦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发展农产品加工、扩大农产品出口方面的需求,双方愿意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农业领域的全面合作,分享两国农业发展的经验和有关技术,推动中国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科技企业到巴投资。 2.1.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农业领域的合作重点是: (1)加强节水灌溉、旱作节水农业及科学施肥领域的战略性合作。 (2)加强水果加工、乳品加工、饲料加工、农药管理、水产养殖、远洋渔业捕捞和渔产品深加工等领域的合作。 (3)加强种业科技、技术培训领域的合作。 (4)加强在棉花新品种开发、抗病虫害、种植管理及轧花加工技术领域的合作。 (5)挖掘潜力,共同最近双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科学实施进出口检验检疫措施,提高进出口通关措施。 (6)加强研究成果和遗传物质交流,提高农业产量。 2.2制造业领域 2.2.1家电制造业 2.2.1.1双方注意到在家电制造业领域的良好合作成果和基础。作为双边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双方愿意进一步加强家电制造业领域的深入合作,促进产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 2.2.1.2在大家电、小家电、配套产业以及研发、行业标准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1)大家电:包括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电视机等合作项目。 (2)小家电:包括DVD、电暖器、电风扇、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及其他小家电等合作项目。 (3)配套产业:包括钣金、喷涂、注塑、包装印刷、五金件、线束及物流服务等。 (4)研发与标准:设立家电研发中心,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标准、产品认证等方面合作。 2.2.2汽车 2.2.2.1双方注意到中巴汽车工业领域合作前景广阔,中方愿意与巴方共同努力,积极推动该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2.2.2.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汽车领域的合作重点是: (1)汽车零部件:包括汽车底盘、发动机、车辆内装饰件、橡胶轮胎、汽车用工程塑料件等领域合作,探讨在巴建立零部件生产企业或基地的可行性。 (2)汽车(含摩托车、货车、压缩天然气公交车/天然气站)整车生产。扩大汽车生产能力,尽快形成规模生产,并探讨箱体、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本地化生产;进一步推进载重车领域的合作;研究建立客车装配厂及轿车生产厂的可行性;大型搬运设备本地化,在中国经验基础上提升巴工业水平,以满足当地需求并出口。 2.2.3纺织业 2.2.3.1双方一致认为中巴两国作为世界纺织品生产大国,纺织工业各具优势。中方注意到巴方在提高棉花种植与加工技术水平、发展化纤产业、提高纺织装备技术水平、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诉求;中方愿意在上述领域加强与巴方的合作,推动企业开展有关的投资和技术合作。 2.2.3.2双方同意,今后五年纺织业领域的合作重点是: (1)双方鼓励进一步扩大纺织原料贸易。 (2)双方鼓励在纺织产品领域的生产和投资合作,扩大纺织产品贸易。 (3)双方鼓励在纺机产品领域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提高巴基斯坦纺织机械本地生产水平。 (4)双方鼓励在化纤领域开展投资合作,提高巴基斯坦化纤生产能力和水平。 (5)双方同意促进两国纺织行业协会或商会的合作交流,建立长期的信息交换机制,促进区域及国际贸易合作。 (6)中方将对巴方从纺纱到纺织品整个生产链提供帮助。 2.2.4双方将探讨国营、私有企业在能源设备制造和钢铁等领域合作。 2.3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 2.3.1交通运输 2.3.1.1双方充分注意到巴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交通基础设施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作为双边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在解决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2.3.1.2未来五年,重点推进以下方面的合作: (1)积极推进喀喇昆仑公路改造工程。 (2)双方鼓励在瓜达尔港运营管理方面加强战略合作;探讨并开展在卡拉奇港、卡希姆港建设与运营管理方面的合作。 (3)积极为铁路合作提供便利。 (4)对于巴方提出的中巴铁路建设构想,中方愿意与巴方共同探讨并推进有关研究工作。 2.3.2城市基础设施 2.3.2.1双方充分注意到巴城市交通、住房、给排水、垃圾处理、电力供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发展计划。双方同意加强该领域的合作。 2.3.2.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城市快速轨道公路系统。 (2)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的合作。 (3)城市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 2.3.3加强连接瓜达尔的高速路开发以及光纤通讯网络。 2.4矿业领域 2.4.1双方充分注意到,矿产资源开发对发挥巴基斯坦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巴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加强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 2.4.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铜矿金属开发。在中方继续租赁经营山达克铜矿的基础上,鼓励中国企业参与铜矿和金矿资源的勘查和联合开发,包括建立冶炼设施,下游工业,实现矿井增值。 (2)铁矿资源开发。中方积极鼓励并推动有关企业参与巴铁矿资源勘查、开发,积极寻求投资及合作机会。 (3)建筑装饰石材开发。双方同意在该领域加强合作,提高巴大理石和花岗岩等建材的开采、加工技术水平,扩大其对华出口。 (4)铅锌矿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在投资开发杜达铅锌矿的基础上,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巴基斯坦铅锌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5)建立采矿机械生产的产业。 2.5能源领域 2.5.1中巴两国在能源领域具有互补性,愿意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能源领域的合作。 2.5.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积极推进在煤炭资源开发、煤电工程建设以及其他下游领域的合作。 (2)加强煤能勘探开发和人力资源合作。 (3)加强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合作。 (4)加强在水电和核电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设备供应、项目管理等领域的全面合作。 (5)鼓励双方企业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合作。 (6)鼓励启动瓜达尔储油设施、炼化设施以及石化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 2.6信息产业与电信领域 2.6.1双方同意加强在信息通信领域的全面合作,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中国在电子信息产业和通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产品生产、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和软件园区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巴方开展合作,促进两国信息通信业共同发展。 2.6.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共同推进巴基斯坦软件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在软件开发及应用、园区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2)加强在移动通信网与固网等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中方高度重视巴方提出的北部干线传输项目,愿意积极推动中方企业参与。传输线路跨境问题另行研究。 (3)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合作。 2.7服务业领域 2.7.1旅游业 2.7.1.1双方注意到旅游业是中巴两国快速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合作潜力巨大。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旅游领域合作,共同开发旅游市场。 2.7.1.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 (1)重点推进在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等城市中高档酒店建设与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 (2)双方愿意在旅游管理、导游等专业人才培训、旅游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 2.7.2工程服务 2.7.2.1双方一致认为,工程服务是中巴两国传统的合作领域,随着巴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工业及民用工程领域的建设和管理经验,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合作层次。 2.7.2.2双方同意,重点加强在农业灌溉、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城市建设、大型公用工程、信息产业与电信、制造业及民用建筑等领域的工程咨询、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合作。 2.7.2.3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工程服务领域的合作,为各自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服务提供包括安全保障等在内的各种支持和便利。 2.7.2.4双方政府支持互相承揽工程项目,积极支持本国有实力和经验的企业参与对方境内工程投标和建设,鼓励双方在工程服务领域组建合资或独资企业。 2.7.3商贸流通 2.7.3.1双方充分认识到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合作对扩大和深化中巴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性。中方愿意在巴发展国内商贸流通、扩大国际贸易规模、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与巴加强合作。 2.7.3.2在双边贸易领域,双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在国际运输、货物及人员通关、检验检疫、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进程,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尤其是非关税壁垒,促进双边贸易快速增长,以在五年内减少双边贸易不平衡。 2.7.3.3在巴国内商贸流通领域,加强在大型商贸设施、连锁超市建设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2.7.3.4中方积极关注巴方提出的贸易走廊构想。双方同意在该领域加强合作研究。 2.7.4金融服务 双方共同认识到加强金融领域合作对于推动和落实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并致力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包括设立中巴联合投资公司、推进双边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在内的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 2.8其他领域 2.8.1教育 2.8.1.1双方认识到,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增进中巴两国的传统友谊和相互理解的重要性,并愿意继续加强该领域的全面合作。 2.8.1.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在现有基础上设立新的资助项目,扩大互派留学生及访问学者的规模;同时,推动教育信息的双边交流。中方愿意为巴方建设工程学院提供师资和管理人员。 2.8.2科技合作 2.8.2.1双方认为,中巴科技领域具有互补性,长期以来科技合作卓有成效,未来合作潜力巨大。 2.8.2.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 (1)在农业领域,加强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种子技术、农用机械、水果、肉类及乳品加工技术、盐碱地改良、耐酸碱作物培育技术等方面的科技合作。 (2)在能源领域,加强风电技术、太阳能技术、小水电技术、生物质能技术以及油气勘探、精炼、管道运输和储存等领域的科技合作。 (3)在制造业方面,加强在机电、轻纺、信息技术和汽车等产业领域的科技合作。 (4)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和推广方面的合作。 (5)医药 (6)水资源 (7)海洋学 第三章重点推进项目 3.1双方愿意积极加强重大项目方面的合作,通过共同努力,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3.2双方同意认真推进已有合作项目的实施,使其尽快见效,并挖掘合作潜力,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项目。 3.3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推进在农业、能源、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工业、服务及双方同意的其他领域的重大合作项目建设,在中巴联合工作组框架下,根据 第七章中规定的机制确定重点项目名单。项目名单见附件。 第四章开展多种方式的经贸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积极开展双边经贸合作,扩大合作深度和广度。 4.1扩大双边贸易 4.1.1双方同意为扩大双边货物和服务贸易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根据双方签署的优惠贸易安排,不断扩大双边贸易。 4.1.2双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和规范边境贸易的发展,鼓励中国西部地区与巴基斯坦北部地区开展陆上边境贸易,促进两国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1.3双方同意推进双边过境贸易协定。 4.2促进相互投资 4.2.1根据两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的相关协定以及本国法律和各自国际义务,采取投资便利化措施,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安全保护等措施,促进各自企业到对方投资建立合作、合资或独资企业,促进相互投资。 4.2.2双方同意建立投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投资政策、投资机会、重点领域及项目等信息,促进包括私人部门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的相互投资。 4.3积极推进中巴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进中巴经济一体化。 4.4建立中巴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 4.4.1双方同意,重点推动中巴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建设/经济特区,为双边投资合作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 4.4.2双方同意加强在特殊经济区设立与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探索建立有效的经济区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经济区在投资促进、产业聚集方面的带动作用。 4.5积极开展科技合作 4.5.1双方确认,中巴两国政府、有关机构、部门、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开展的科技合作,由中巴政府间科技联委会指导和协调。 4.5.2鼓励两国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大学及企业在双方感兴趣的共同领域开展广泛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双边技术转让和信息交流。 4.5.3双方高度重视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战略合作,同意建立合作渠道,互派专家团组,选择重点合作领域,共同开展研发项目。 4.5.4双方愿意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鼓励在巴设立研发中心。 4.5.5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科技合作与经济合作之间的紧密联系。 4.6双方同意采取多种措施和多种形式,全面加强教育培训、职业与技术培训以及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制度性融资安排 5.1双方注意到加强金融领域合作对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性,同意采用积极有效的措施,深化双边金融合作。 5.1.1双方致力于建立并不断完善制度性融资安排的框架体系,为全面深化和扩大双边经贸合作、指导各自企业按照市场规则确定并实施优先合作项目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5.1.2双方造成创新融资方式,有效利用两国资本市场,以商业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为辅,建立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的双边金融合作框架机制。 5.2双方认识到扩大双边直接投资规模的重要性,并致力于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直接投资。 5.3双方认识到发展援助是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致力于完善相关合作安排。 5.3.1双方注意到中国在自身还是受援国的情况下,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向巴方提供援助的积极行动。 5.3.2中方同意根据自身财力及经济发展的状况,继续支持双边商定的合作项目。巴方承诺,本着友好合作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保证上述项目的有效实施。 5.3.3双方同意进一步发挥对巴优惠贷款的重要作用,支持双方商定的具有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 5.4双方强调要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对推动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作用。 5.4.1中方鼓励通过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等方式为中巴经贸合作提供融资便利。 5.4.2中方鼓励中国金融机构以项目融资、银团贷款、混合贷款等各种方式为中资企业到巴投资提供融资便利。 5.5双方强调建立和完善融资风险控制机制对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5.5.1中方同意继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商业性出口信贷的信用保障作用,为出口企业规避延期付款风险及融资机构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保障。 5.5.2巴方认识到采用主权担保对规避信贷风险的重要性,并考虑为公共项目的融资安排提供主权担保。 5.5.3双方同意加强在MIGA框架下的合作,发挥世界银行集团所属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规避投资风险的保障作用。 5.5.4双方强调完善商业性投融资担保机制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应在企业意愿的基础上,以下列各种财产权作为融资担保的基础: (1)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 (2)公司股份或公司中其他形式的权益; (3)金钱请求权或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4)依照法律授予的特许权,包括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 (5)双方认为可以作为融资抵押的其他财产权。 5.6双方强调制度和机构建设在双边金融合作中的重要性,并同意通过机构发展及完善双边金融合作框架体系,为中巴经贸合作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保障。 5.6.1双方同意尽快签署“中巴双边融资保障框架协议”,作为《五年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应对中巴金融合作的原则、重点领域、金融安排、中巴两国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等双方关切的问题做出制度性安排。 5.6.2积极推进设立中巴联合投资公司,促进对巴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类产业项目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并通过资本市场运作,深化双边金融合作。中方同意加快有关工作进度,巴方重申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6.3巴方同意为中国的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巴设立代表处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提供便利。 5.6.4双方强调建立中巴金融合作双边对话机制的重要性,同意建立由双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企业参加的双边金融合作及风险管理定期会晤磋商制度,作为中巴双边科技、经济合作联委会对话机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为完善双边金融合作提出建议,监督检查有关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政策扶持 6.1双方一致认为,扩大投资规模是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途径,改善投资环境对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双方同意制定并采取各项投资鼓励政策及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推动各自企业扩大相互投资。 6.2双方同意按照各自吸引外资的鼓励政策、两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的相关协定及各自的国际义务,给予投资者相应的优惠待遇。 6.3双方注意到在巴中资企业对巴方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改善投资发展环境和投资鼓励政策的迫切愿望。巴方愿意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投资鼓励政策,改善投资发展环境: 6.3.1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安全保障管理,在保障中资企业员工安全的同时,简化中方人员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增强主动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尽可能创造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 6.3.2巴方将通过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为中国投资者在巴从事经贸合作和投资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6.3.3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关税制度,扩大市场准入,尽早实施中巴自贸区中达成一致的关税减让安排。 6.3.4采取更为便利的土地征用管理措施,为中方投资者获得土地提供必要的支持。 6.3.5加强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创造更加有利于中方投资进入的建设环境和条件。 6.3.6双方认为政府应继续加强对人力资源培训和职业教育投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6.4双方承诺进一步全面完善投资环境和政策,吸引各自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同意改善投资相关的法律框架保护两国投资者利益。 6.5双方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广告公司、工程设计及咨询机构、金融及保险机构、物流服务等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到对方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相应机构合作开展业务。 6.6双方同意为各类人员往来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6.7双方同意在多边和双边合作的相关框架下,加强两国海关部门的对话与合作,通过简化贸易程序等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七章组织、协调和执行 7.1双方注意到中巴经贸合作涉及众多领域,涵盖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双方同意建立相应的组织与协调机制,并配套具体的措施与手段,切实落实《五年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双边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7.2双方同意加强“中巴经济合作联合工作组”对实施《五年发展规划》的指导和推进作用。 7.3双方同意在联合工作组框架下,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双边经贸合作及《五年发展规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磋商,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4双方同意根据《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项目清单将由各自机构提出,联合工作组将对清单进行审核,加入新项目或剔除现有项目。双方也同意视需要由各自机构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的情况下批准项目。 7.5双方同意共同跟踪重点合作项目的推进实施,并就改善投资环境、落实投资政策、解决具体问题等进行及时沟通和磋商。 7.6双方同意在联合工作组框架内,建立并完善经贸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实行先期磋商,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各种合作问题和争议。 7.7双方同意积极促进双边非政府组织与民间机构的经贸合作交流,建立相应的沟通对话渠道。 7.8《五年发展规划》的进展与执行情况将由联委会定期评估。 第八章附则 8.1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在上述重点领域和项目方面的合作。这些合作不排斥经双方同意、对深化双边经贸关系有补充作用的其他领域的合作。 8.2双方同意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双方确定的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发展环境,保证对等的合理待遇或国民待遇。 8.3本规划于2006年11月24日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英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如文本内容在翻译时出现歧异,以英文文本作准。 薄熙来 萨尔曼·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