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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等3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外来投资企业联系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双版纳州项目引荐人确认书 2.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略) 3.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协调领导及联络员表 4.西双版纳州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挂牌服务申报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州招商资源,科学引导和激励更加合理地利用外来投资,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定》(西发〔2008〕27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政府,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沧江新区建设指挥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其他部门。 (二)考核原则:坚持扩大引资规模,着力提升引资质量;坚持战略项目合作,推动区域全面发展;坚持鼓励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坚持内外合作并重,强调效益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分为实际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和实际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2个部分。 (1)实际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年度利用外资实绩和外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选择能涵盖和反映利用外资实绩的年度目标任务指标、引资项目综合质量指标、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并确定相应分值。年度目标任务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州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利用外资任务的完成实绩,满分为35分;引资项目综合质量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外资项目与产业发展关联度、资金到位情况、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情况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情况,满分为48分;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已建成运营项目的成长性和对地方税收、劳动就业贡献度,满分为17分。 (2)实际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引进州外国内到位资金实绩和引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选择能涵盖和反映引进州外国内资金特别是省外资金实绩的年度目标任务指标、项目质量评价指标、效果评价指标并确定相应分值。年度目标任务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州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引进州外到位资金任务的完成实绩,满分为35分;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年度新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引进落户的符合我州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型工业化项目、优势产业发展项目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情况,满分为23分;效果评价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当年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引资情况与当地生产总值的吻合度、引资比重及引资项目对我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力,规模以上外来投资企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税收和劳动就业的贡献度,满分为42分。 2.设置加分指标。当年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加5分,每引进一家世界华商500强企业加3分;每引进一家国内500强企业加2分,每引进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如单一项目在指标中出现分值兼得的情况,取单项最高分计算,不得累计。 3.设置减分指标。对参与州人民政府开展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泼水节”、“边交会”、“昆交会”等)中签约的合同项目,当年落实(工商注册)率不到50%的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扣5分;当年开工引资项目中,有被州级和州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或责令处罚项目的,一律扣3分。 (四)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1.成立州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的副州长担任;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招商局、州经委、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位协调领导及联络员。各级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州综合绩效目标考评体系。 2.考核评价采用数据报送、典型调查、数据审核、综合评价、公布结果等程序和方式进行。 3.数据报送。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要严格把关,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所报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数据报送内容参照“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办法Excel电子表格数据报送系统”,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于当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分别向州招商局报送一、二、三、四季度和全年数据。 4.典型调查。州招商局于当年8月、次年2月对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开展典型调查,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5.数据审核。州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报送的年度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州招商局审核引进内资数据;州商务局审核外资数据;州发展改革委审核优势产业项目数据;州经委审核工业项目数据及节能数据;州科委审核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州统计局牵头、州招商局配合,审核引资项目效益指标数据;州工商局审核新批外资项目申领营业执照数据;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数据;州环保局审核减排数据及核实环保部门处罚或责令处罚项目情况。 6.综合评价。州招商局根据州级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分值,于次年2月对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招商引资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7.公布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通报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结果。 (五)奖惩办法 1.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州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1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也要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 2.奖励范围。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奖惩的依据。凡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总分60分及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列入奖励范围;未达到6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不参与奖励计奖。同时,在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州级招商引资职能部门和综合服务部门,列入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占州政府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总额的20%。 3.奖励办法。州人民政府对列入奖励范围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进行通报表彰,即按考核评价结果表彰奖励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合格,但未获一、二、三等奖的县(市)政府、区管委会授予达标奖;对在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州级招商引资职能部门及综合服务部门,授予贡献奖。 4.奖励兑现。各奖项具体奖励金额由州招商局、州财政局提出安排建议,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州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获奖单位。 5.惩处办法。对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县(市)政府、区管委会以及在招商引资工作行政问责中被州人民政府行政问责的州级有关部门,不予奖励。对以欺骗手段获得奖励的,除收缴已兑付的奖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对该部门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二、引资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利用各种合法方式和关系,将州外国内、国外的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引入西双版纳,并参与西双版纳州的建设和开发的国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简称“中介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公务员均为本规定的奖励对象;为西双版纳州成功引进州外投资者在我州直接投资或收购、兼并、参股、控股,以及捐赠资金、设备、无偿转让先进技术等形式投资的中介人。赈灾捐赠和房地产、一般商品批发零售、餐饮、娱乐、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下宾馆及相关行业的投资,不列入引资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外资项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的内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 2.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国外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国内资金在1亿人民币以上)、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牵动性强的鼓励类重大项目的中介人,除按规定给予引资奖励外,州委、州政府还将给予特殊贡献奖,同时,中介人是州外公民的还将授予西双版纳州“荣誉市民”称号。 3.对引进国外资金50万美元以上、国内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中介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还本无息资金,给予到位资金1%的奖励。引进资金的利率低于同期政府间贷款利率的,给予到位资金0.5%的奖励;引进资金利率等同于政府间贷款利率的,给予到位资金0.4%的奖励。上述奖金,在引进资金经验资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一年以后,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引进国内外民间组织无偿赠款或赠予实物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的,同级财政按到位赠款或实物价值的2.5%给予奖励。 5.对引进国外专利技术、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和新产品、新工艺的中介人,在项目建成投产取得直接经济效益后,由企业在税后按当年该项目新增税后净利润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介绍州外企业到我州成功购买或兼并亏损企业的中介人,由同级财政按注入资金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 7.对介绍州外优势企业和技术、管理人才到西双版纳州经营亏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的中介人,同级财政按企业当年纳税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 8.引荐成功的标准:直接投资的,必须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如期到位并进行验资,生产性项目竣工投产、经营性项目开业。捐赠资金、设备或转让先进技术等的,必须资金到位、设备或技术等投入使用。 符合上述规定引资中介人,需到招商部门领取《西双版纳州项目引荐人确认书》(附表1),出资人或赠送单位及相关银行出具认可证明,州招商局提出意见,经同级财政审核认定,报州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中介人获得奖金后应依法纳税,税款由各级奖金发放部门代缴代扣。对出具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中介人和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者的法律责任。 三、附则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西双版纳州招商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即行废止。 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精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定》(西发〔2008〕27号),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实现企业在一个窗口(部门)申报,政府各职能部门集中会商、联合评审,提供一个窗口完成审批的高效、优质服务,打造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形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站式”审批服务的原则。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精简高效原则。规范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坚持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目标督查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环节采取集中征求意见,避免各部门互为前置审批。 (四)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准入条件、报批材料、受理部门、收费标准等,除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各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和网站上公开。 三、服务对象 州委、州政府重点督办的项目;与州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鼓励类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省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项目一揽子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市场主体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阶段。州工商局为市场主体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的牵头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州工商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联合审批事项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发(州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审批(州商务局);组织机构代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许可证(州卫生局);消防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印章审批(州公安局);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许可证(州文化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游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州药监局);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场站审批、港口建设及经营审批(州交通局);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及核发、种畜禽、渔业水产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及核发(州农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州林业局)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第二阶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联合审批阶段。州发改委为核准或备案联合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属州级权限内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和需要州级备案的项目,不需要进行联合审批。依据国家、省关于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无前置条件申请制度,州发改委不对规划、国土、环保、水保等前置条件进行审核,仅依据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进行审核。需报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州发改委接受项目申请后,根据省级核准需要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发出联办函,同时抄送项目单位。各相关部门在收到联办函和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对项目的审批意见,并抄送州发改委。各项申报条件具备后,州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完成转报。 第三阶段: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及开工阶段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阶段。州建设规划部门为项目规划及开工阶段联合审批的牵头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州建设规划部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审批事项包括:建筑民族特色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区规划的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部门);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州水利局);防空地下建设方案和防空地下施工图审查(州人防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州地震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州气象局)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招商局(便民服务中心)、州投诉监督中心、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旅游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西双版纳州建设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服务的协调、指导、管理,接受投资业主的咨询,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个审批环节的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服务,保障项目的开工建设。同时,整合各成员单位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设立“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接待窗口”。 (二)实现 “一站式”审批服务。属服务对象的项目业主,只需向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接待窗口”提交项目申请和各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核登记后,由“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接待窗口”及时转交牵头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限时完成具体审批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主持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出席的联席会议,听取业主对申报项目的情况说明后,提出审查、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西双版纳州项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向项目业主回复审批情况。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阶段的工作办法,统一编制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件条件、服务内容、申报表格,负责受理、分送、催办、督办各单位的审批事项,汇总本阶段各单位的审批意见。审批部门不同意的,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审批的决定书,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并抄送各牵头单位和州便民服务中心。 (三)建立投资项目后续服务联络员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和业务骨干为外来投资后续服务联络员(见附表)。外来投资后续服务联络员主要负责咨询、领办、代办、协调和受理投诉等工作。 (四)审批要求要及时公开。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要公开办事指南、办件条件、服务内容、申请表格及材料格式,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州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牵头单位窗口。确保申请人可到州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牵头单位窗口领取联合审批的全部申报材料目录,或在西双版纳便民服务中心网站直接下载。 (五)评议制度。州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结果为满意的单位将给予表扬、奖励;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单位,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仍为基本满意的按照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直接按照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进行问责;涉及中央、省属驻州单位的,州委、州政府将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置。 (六)报告制度。在一揽子审批过程中,经牵头单位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对不及时上报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州便民服务中心每月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一揽子审批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附则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州招商局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州外来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后续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定》(西发〔2008〕27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围绕我州发展规划和全州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建立职责明确、信息准确、协调及时、服务周到的外来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克服“重签约、轻履约,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以良好的服务,巩固和促进招商引资成果,帮助外来投资企业良性发展。 第二条成立外来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招商局局长任组长,州政府纠风办、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经委、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建设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旅游局、州文化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在西双版纳投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解决当地就业问题的外来投资企业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重点联系、服务对象: (一)外来资金到位3000万元人民币或4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投资生物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产业、能源、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创名牌、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 (二)年产值或年销售收入达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外贸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 (五)外商居住和活动比较集中的宾馆、酒店。 (六)对拉动当地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根据企业申报,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由州招商局牵头,州监察局、州商务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等部门联审,报经州政府研究审定。要及时明确服务企业挂钩责任人、挂钩单位。重点外来投资企业由州、县(市)领导直接联系服务,并授以“西双版纳州外来投资重点联系服务企业”牌匾。对重点联系、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为一周期,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列入重点联系、服务范围,对不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取消其重点联系服务企业资格。 第五条服务内容: (一)挂钩重点联系服务企业的责任人每半年必须听取一次挂钩联系企业情况汇报,研究帮助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除国家法律规定授权的检查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西双版纳州重点联系、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报经州人民政府备案同意(由州招商局或州纠风办备案上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检查,未经批准强行检查的,依法对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三)实行亮证执法和“公务介绍信”制度。凡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执行公务介绍信,否则企业可以不予接待。 (四)对重点联系服务企业只收取上缴中央和省的合法行政性收费,州级以下部分一律免收;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收取的各项中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其他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凡规定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五)优先为重点联系服务企业提供工程配套、能源供应、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水等方面的服务。公安部门要优先解决家属随迁、车辆落户等问题。人事劳动部门要将重点外来投资企业调入或聘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专业或专长的人员纳入地方评聘技术职务,并优先增加用人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优先解决其子女就业问题。司法部门要为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教育部门要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企业法人凭据营业执照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被确定为重点联系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将优先安排参加西双版纳州的参政、议政活动和各类先进评选活动。 (七)对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企业可及时向挂钩责任人或州投诉监督中心举报,集中受理投诉电话12345。 第六条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和1至2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咨询、领办、协调和受理投诉等业务。州招商局和州投诉监督中心负责受理投诉事项,并通过填写交办单的形式通报给相关部门联络员,各部门要限期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行政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在项目签约后,联络员要及时告知企业办理证照须提交的文件材料,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承诺时限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及州监察局进行监督,凡出现无故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或故意拖延办证时限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项目推进过程中,对企业反映突出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州招商局负责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对3次未能按联席会议决定推进工作的有关单位,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四)州招商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点外来投资企业走访服务活动,分“先期查访、服务走访、问效回访”三个阶段进行,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各级招商部门负责登记外来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分级建立动态的企业信息档案,设立外来投资企业信息库,实现网上查询、信息共享。 第七条每年年底,由州招商局、州纠风办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及其联络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的部门和部门联络员将给予奖励,对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较差,因不作为导致企业经营受影响、撤资等情况的,州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八条本制度由州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西双版纳州项目引荐人确认书
年月日 个 人 引荐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 位 引荐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证号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 引进项目名称 经营范围 实际投资额 (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计划用地 投资方公司全称 注册所在地 法人代表 投资方意见: 州商务局或州招商局意见: 州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说明:1.项目实际投资额一栏,若项目尚未正式注册,可先按投资者计划投资额填报。2.本表各单位可自行复制。 附件3
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协调领导及联络员表
单位 领 导 电 话 联络员 电话 1 州政府 黄姗 2122313(13908819222) 浦玲 2140621(13887928688) 2 州政府办 许家福 2124560(13708814398) 周亮生 2122522(13988160989) 3 州发改委 江建成 2122205(13908818451) 罗骏 2122091(13708816677) 4 州商务局 钱敏 2120990(13887937777) 李永翔 2120042(13988183676) 5 州经委 柳壹华 2123635(13708611041) 樊茜 2122037(13988181506) 6 州外办 王嘉玲 2138216(13988146789) 陈卫然 2122591(13988118949) 7 州科技局 罕文荣 2145026(13988166288) 刘正勤 2128314(13708614588) 8 州民宗局 岩香宰 2150362(13887906176) 李诚忠 2142279(13988199036) 9 州公安局 岑化虎 2167177(13908815999) 王健 2167021(13708610656) 10 州监察局 岩罕滇 2147948(13578160111) 岩罕广 2139016(13608785566) 11 州民政局 曹荣清 2145036(13908812128) 马正云 2122751(办) 12 州环境保护局 胡绍云 2139326(13988165599) 徐昕 2125538(13578103299) 13 州财政局 洪国正 2135299(13708814369) 张林辉 2122400(13578120999) 14 州人事局 兆勇军 2125266(13908810182) 罗双友 2122622(13578134009) 15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李向元 2143036(13988147777) 孙福安 2140161(办) 16 州国土资源局 吴乔峰 2152887(13759276866) 王家元 2152099(6636663) 17 州建设局 崔云青 2127833(13908813966) 李志伟 2126821(13308810568) 18 州交通局 刘俊杰 2120356(13988128129) 刘树红 2132065(13988127555) 19 州农业局 岩温 2147163(13908810091) 周幸强 2122986(13988183156) 20 州林业局 马桂洪 2133908(13988110767) 赵燕 2123233(13988123726) 21 州水利局 刘仕斌 2123076(13908810557) 黄翠云 2124201(13308819267) 22 州教育局 依拉罕 2142099(13988170828) 李洪文 2122890(13578132999) 23 州文体局 张志贤 2123098(13578146789) 张卫疆 2122251(13988193536) 24 州卫生局 刀爱武 212145221(13988176534) 岩罕 2124865(13988117959) 25 州审计局 刀金海 2135788(13988128896) 刀美珍 2122791(13988187166) 26 州统计局 杨文武 2122667(13759261766) 车智琼 2122315(13578117988) 27 州司法局 孔树华 2150266(15887796333) 陶家伟 2144555(15887791666) 28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岩燕 2122556(13908812918) 岩香 2120225(13908817166) 29 州旅游局 卢江泉 2121588(13887934999) 李杰 2123422(13908815678) 30 州招商局 邹乔忠 2145633(13988125929) 姜培军 2138735(6625807) 31 磨憨边境贸易管委会 杨杰 8811106(13608782168) 罗新明 8811455(6772288) 32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许琨 2141505(13908813940) 林洪明 2135791(6622200) 33 州工商局 岩温扁 2125972(13908817666) 余春江 2122889(13988186000) 34 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洪应松 2124416(13889722666) 窦微静 2123620(13708811677) 35 州气象局 谭志坚 2123489(13578118836) 喻彦 2129594(13308815532) 36 州人防办 高跃平 2122666(13085306679) 杨明辉 2122666(13988121229) 37 景洪工业园区 马力勇 2752001(13908815221) 车沁豫 2752020(13887922888) 38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岩亮 2124947(13708616227) 刀志平 2137150(13988188711) 39 景洪沧江新区建设指挥部 罗力 898700(13988113266) 朱丽清 8988706(13308816016) 40 州供电局 杨波 2167666(13908816888) 徐蕊 2167621(13608787313) 41 西双版纳州人民银行 马咏洪 2123516 (13608781678) 江 波 2133311 (13988163866) 附件4
西双版纳州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挂牌服务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 月日 职工总数 党员人数 国定资产(万元) 投资额(万元) 年纳税额(万元) 行 业 年度 奖惩 情况 年度 业绩 及申 报理 由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部门意见 商务 或 招商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税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地税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商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监察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行业 管理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州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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