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和市房产局制定的《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于《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和《海口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内容不一致的,在适用中以《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的规定为准。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
(省建设厅二○○八年十二月)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
本规定适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的建设,是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结合群众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套型比例。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海南省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选址和规划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选址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规模分为小区和组团,户数在3000~5000户,人口在10000~15000人的为小区,户数在300~1000户,人口在1000~3000人的为组团,并按国家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配套相应的学校、商业、医疗、垃圾收集点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不能达到第八条规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实际建设规模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套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学校、商业、医疗、垃圾收集点等公共设施。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的朝向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采光,并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不宜建低层,应以多层(5~6层)、中高层(7~11层)为主、有条件的可建高层(12~18层)。
第十二条我省海口市主城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宜以中高层和高层为主,住宅容积率原则上控制不超过2.5,有条件的地块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三亚市主城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应充分考虑建设国际性滨海风景旅游城市对城市风景环境的要求,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其他市、县城镇(含垦区)城区范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宜以多层和中高层为主,单个开发地块住宅容积率原则上控制不超过1.5。
第十三条保障性住房在新区建设的绿地率,高层应不低于40%,中高层及以下不低于35%;旧区改建的绿地率,高层应不低于35%,中高层及以下不低于30%。
三、建设标准
第十四条住房户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等要求,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第十五条住房户型平面应在符合功能空间关系紧凑和充分利用的原则前提下。具有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满足居住的舒适度和卫生条件。每套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60平方米左右,“两限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并根据实际确定合理的户型比例。套型建筑面积应包括建筑的公摊面积。多层的公摊面积比应控制在15%以内,中高层及以上的公摊面积比应控制在18%以内。可按参考表1的套型指标设计。
表1:保障性住房套型参考指标
类别
套型
保障性住房
Ⅰ型
Ⅱ型
Ⅲ型
Ⅴ型
建筑面积(㎡/套)
35-45(含45)
45-55(含55)
55-65(含65)
70-90(含90)
使用面积(㎡/套)
30-40
38-48
48-58
65-85
居住空间数(个)
1-2个
2-3个
2-3个
3-4个
注 1:建筑面积指标中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
注 2:表中居住空间数包含卧室和起居室(厅)
第十七条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室:双人10-14 ㎡,单人6-8㎡
(二)起居室(厅):廉租住房 8-10㎡,经济适用住房12-16㎡
(三)兼起居的卧室:12-18㎡
(四)厨房:4-7㎡
(五)卫生间:3-5 ㎡
第十八条“两限房”在满足住宅基本功能空间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配置使用面积。
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控制在65%以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住宅的阳台面积宜控制在5平方米以下,阳台的进深应控制在1.5米以下。
第二十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
第二十一条保障性住房的层高应不高于3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40米。以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商住一体保障性住房,底层作为商业性用房的层高不高于4.50米。
第二十二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无障碍设计原则的相关要求,7层及7层以上应设置电梯。
第二十三条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
第二十四条有条件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优先使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四、装修与材料
第二十五条廉租住房的功能性条件,装修标准应满足表2的基本标准。
表2: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序号
项目
装饰装修项目
1
入户门
防盗门
2
起居室、卧室墙面、天棚面
水性内墙涂料
3
起居室、卧室地面
普通地板砖
4
卧室门
木质门
5
厨卫门
塑料门
6
窗帘盒
简装窗帘杆
7
生活用水、热水管线
PPR管
8
阳台地面
水泥地面
9
外窗
铝合金窗
10
厨卫地面
防滑地砖
11
厨卫墙面
瓷砖到1.5m
12
卫生间墙面
瓷砖到1.8m
13
厨卫天棚面
防潮乳胶漆
14
厨房灶台
砖砌不锈钢水槽
15
厕卫洁具
节水型卫生洁具
16
水暖五金件
节水龙头、节水花洒
17
水电管线
暗装
18
灯具
节能灯具
19
空调
机位统一设置,孔洞统一预留冷凝水系统,PVC管统一安装
20
其他项目
达到现行住宅设计标准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装修宜一次到位,装修可采用“套餐或菜单选择,样板间引路”的方式,供入住居自由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分户设置水表、电表、燃气表等智能费终端,便于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部位照明应采用节能产品(光源、灯具、能控制开关及附件),外墙装饰为环保型涂料。
第二十八条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高耐久性、污染低、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禁止或限制使用被列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
第二十九条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所选用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放射性和有害物质限量、消防要求。
五、室外环境
第三十条保障性住房室外环境应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候、民风民俗等特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
第三十一条住区室外活动场地应根据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置经济、适用、安全的休闲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住区室外绿化应种植适宜当地条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植物,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三十三条住区室外应尽量减少地面硬铺装。
第三十四条住区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通行要求。
第三十五条住区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第三十六条住区应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市县经济发展水平设置,停车位应采用植草砖。
第三十七条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
第三十八条鼓励住区室外照明设施采用太阳能与风光互补照明。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口市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标准
(市房产局 二○○八年十二月)
一、建筑专业
(一)建筑内装修标准
1、电梯间:电梯前室地面为普通地砖;电梯出入口墙立面贴普通瓷砖,其余墙面为仿磁涂料;天花除有管道的地方局部矿棉板吊顶外,其余采用仿磁涂料。
2、住宅楼梯间:楼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做凹槽防滑处理墙面和天花为仿磁涂料;楼梯采用型钢栏杆普通硬木扶手。
3、架空层:地面采用水泥砂浆,内墙面和天花为仿磁涂料。
4、地下室: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墙面和天花为水泥砂浆抹平。
5、住户户内:
(1)入户门为普通防盗门,卫生间、厨房门为塑钢门或塑料门,其余门采用普通胶合板门。
(2)厅楼地面采用普通地砖,房间楼地面为水泥砂浆,厨房、卫生间地面为防滑地砖,阳台楼地面为水泥砂浆,厅踢脚为普通面砖,其他房间为水泥砂浆踢脚线。
(3)内墙、天花为普通仿磁涂料;厨房、卫生间墙面为普通瓷砖。
(4)厨房设预制板灶台,面层贴普通瓷砖,设洗菜盆一个。
(二)建筑外装修标准
1、外墙采用普通外墙面砖或外墙涂料。
2、窗户采用普通铝合金窗;阳台采用简易栏杆或混合砖栏板。
(三)车库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排烟的方式。
(四)厨房和卫生间统一集中设计排油烟井道和排气井预留接口,通至顶层屋面。
(五)厨房和卫生间统一集中设计排污管道,预留接口。
(六)建筑层高:商业用房层高4.5米,住宅层高3.0米。
(七)建筑围护墙的墙体材料采用轻型墙体材料。
二、设备及给排水专业
(一)住宅楼电梯载重量800kg,11人,速度1.75米/秒
(二)采用污、废分流系统。
(三)预留户式煤气热水器安装接口。
(四)厨房预留管道煤气端口。
(五)生活给水管采用PPR管,排水管采用UPVC管。
(六)卫生间设蹲式大便器及洗手盆各一个。
(七)每户设有智能刷卡型水表。
三、电气专业
(一)住户配置
1、每户设有智能刷卡型电表。
2、入户配电箱1个。
3、客、餐厅及卧房设置照明日光灯与开关,厨房、卫生间设置照明吸顶灯与开关。
4、插座配置:客厅和房间各设置2个普通插座和1个空调插座,厨房设3个普通插座,卫生间设置1个普通插座。
5、每户设置1个电话终端插座,1个网络信号插座,1个有线电视信号插座。
(二)小区设置高低压变配电系统。
(三)小区采用如下弱电系统:
1、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有线电视系统。